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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那个被强制治疗19天的同性恋男子,状告精神病院赢了! (Read 13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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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那个被强制治疗19天的同性恋男子,状告精神病院赢了!
被精神病院以治疗“性偏好障碍”为由强制医疗19天后起诉精神病院的的河南同性恋男子余虎(化名),近日拿到了胜诉判决。
6月26日,河南驻马店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驻马店精神病院对余虎强制治疗的行为侵犯了余虎的人身自由权,判决该精神病院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余虎和男友在一起。 资料图

同性恋男子被强制治疗19天后起诉精神病院
余虎诉称,2015年10月8日,自己与妻子商量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被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入驻马店精神病院。在余虎明确告知自己并未患精神病的情况下,该院仍以其患“性偏好障碍”名义将其强行收治。
余虎多次要求出院,均遭拒。在被强行收治期间,余虎被医务人员强迫吃药、打针,朋友曾试图将其解救出来,无果后报警。
经公安人员协调,2015年10月26日,驻马店精神病院同意为余虎办理出院手续。余虎认为,自己被强制治疗19天,受到很大的伤害。“医院把我关起来,捆绑、喂药,就因为我是同性恋。”
2016年5月17日,余虎以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为被告,向驿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他要求法院判决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强制其住院且禁止出院的行为侵犯其人身自由权,同时他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对此,驻马店精神病院在庭上辩称,余虎因存在焦虑障碍,自伤倾向,在其妻子和哥哥的陪同下到该院就医,该院诊疗过程无任何过错。
驻马店精神病院还称,余虎在住院期间不存在被限制自由的情况,且其称自己不存在精神疾病无任何证据予以印证,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强行收治属侵犯人身自由,判赔5千
驿城区法院一审查明,余虎被其妻子与哥哥送到驻马店精神病院后,在其不同意的情况下,精神病院以焦虑障碍将其收治入院,其妻和哥哥作为患者监护人与其他代理人在《非自愿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名。
余虎的入院记录显示,其妻在陈述余虎的病史时表示,3个月前,自己发现余虎整天心烦,坐立难安,情绪不稳定。有时情绪激动但不忍心伤害家人,于是伤害自己,有时夜里辗转难以入眠,无心工作,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驻马店精神病院门诊遂以“焦虑障碍”将余虎收入院,住院证显示,初步诊断待定,标注为非自愿住院。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依法不受侵犯,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被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让人安全的危险的,才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本案中,从病例中显示,余虎病情一般,也无自杀、伤人、毁物等行为或危险,不符合应当强制治疗的条件。” 驿城区法院认为,在此情况下,驻马店精神病院对余虎强项治疗,已侵犯其人身自由权,故余虎要求该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驿城区法院最终判决驻马店精神病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该市范围内向余虎公开赔礼道歉,道歉文书经法院审核后在该市市级报纸刊登。同时,驻马店精神病院应赔偿余虎精神抚慰金5000元。
同性恋不是精神病,所有的焦虑源于不理解和歧视
早在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 (WHO) 就将 “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
2012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驻美洲的办事处泛美卫生组织,就性取向治疗和尝试改变性取向的方法,发表一份用词强烈的英文声明《"Cures" for an Illness that Does Not Exist(为一种不存在的疾病“治疗”》。声明强调,同性恋是人类性取向中的一种正常类别,而且对当事人和与其亲近的人都不会构成健康上的伤害,所以同性恋本身并不是一种疾病或不正常,并且无需要接受治疗。
就算是2001年由中华精神科学会制定《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中,也只是将同性恋归于新设立的性心理障碍条目中的”性指向障碍“的次条目下。而且明确指出:“同性恋是正常的,CCMD-3里的同性恋和社会上普遍所指的同性恋有些不同,因为CCMD-3的诊断对象只包括那些自我感觉不好并希望寻求治疗的同性恋者。在新的标准中,只有那些为自己的性取向感到不安并要求改变的人才被列入诊断。”
同性恋群体之所以会不安焦虑,难道不是因为这个社会的偏见给他们带来的压力吗?1990年就已经公布的事情,在27年后还存在偏见和误解,这已经不是个人的悲剧,是一个社会全体的悲剧。
最后一句
最后橘子君要吐槽那个妻子,如果你老公扬言要不你送去精神病院,我就不信你不焦虑!
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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