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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兰州住房限购细则:非本地户籍2次购房有区域限制 (Read 137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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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发布城关、七里河、安宁区域性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
非兰户籍家庭不得再次购房
楼市限购令实施半个月后,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遏制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行为,5月1日,兰州市再发布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要求严格落实区域性限购政策,并进一步明确了限购执行范围、执行时间、多套住房核查范围以及核查材料,明令购房人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退房退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无条件办理退房退款。
 
A执行范围
严格实行区域性限购政策,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购(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以家庭(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非兰州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一套(含一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兰州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为兰州市户籍或一名驻兰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在限购区域已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B执行时间
2017年4月14日以后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成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其中商品住房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产测绘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测绘申请的时间为准。
C 核查范围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各县区(含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九州管委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住房的限购核查。
1.已登记在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住房、房改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及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住房;
2.购房人或家庭成员在一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3.平房与自建简易楼房不列入现有住房的核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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