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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卖房被要求证明“2是二”,本身就二到家 (Read 87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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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号,给投诉了。让他回家把二和2彻底的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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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一份证明“火”了。由南京市雨花台公安分局梅山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显示:梅山生活区201幢2单元301室即是201幢二单元301室,二者是同一地址,特此证明。派出所在证明上还附了一段话,请相关部门多为老百姓考虑,不要让老百姓跑来跑去耽误时间。这份“奇葩证明”随即在网上引发热议。

这几年,各类奇葩证明的消息在舆论场就没消停过,而被要求开证明的警方采用“怒怼”的方式进行回击的行为也不少见,但这些证明的奇葩程度大致都差不多,处于一种相对初级的状态。比如,要证明你爸是你爸,要证明你没犯过罪,证明你3年内没有重大交通事故,要证明你没结过婚,要证明你没有要过孩子,要证明你没买过房等等。这些证明虽然有一定的奇葩倾向,但要求开证明的一方所想获取的证明内容基本属于确实难以确定的信息。要求开这些证明顶多算是过度谨慎,被“死板机械”所囿,不懂“化繁为简”。

可因房产证上的地址和户口簿上登记地址里的单元数字表述不同,一个是数字“2”,另一个是文字“二”,房产部门就要求房主去派出所证明“2是二”,却又是另一回事。明眼就能看出来并完全可以确定的信息,根本就跟“证明”扯不上一点关系,还要让当事人去跑腿折腾?这比“证明你爸是你爸”还要添堵,主观上对当事人的戏耍与玩弄倾向也更强烈些。可以说,其是让相关证明本身的奇葩程度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毕竟本身确实是“二到家”了!

当然,证明“2是二”并不是孤行者。像做人流手术需要证明“自愿的”和医保报销需要证明“自己扭伤脚脖子”等,难道人都来了并按照正当程序签字手术还要苛求一纸证明的“自不自愿”?而扭伤脚脖子属于意外伤害,无论是自己为之还是其他情况,按照规定都是可以报销的,证明的意义何在?这些奇葩证明虽也能勉强贴上“严谨”的标签,但却改变不了“无用功”的实质,怎么看都过不了老百姓心里的那一关。

至于警方“不要让老百姓跑来跑去耽误时间”的怒斥和为老百姓着想的“开证明”,态度和气势上都没问题,合情也合理。但若换个角度看,就有问题了。

公安部很早之前就曾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部门不再开具18类证明,此次“2是二”的证明也属其中。这份通知不仅是给公安部门看的,也是给那些要求公安部门开证明的部门看的。可现实是,这样的奇葩证明还是会出现,会影响公众的正常生活,也逼迫警方的怒怼屡次上演,却又频频做出为老百姓着想而不得不“开证明”的现实让步,这无疑凸显了畸形的工作状态。

而证明的“刁难”达到新高度,是一种“相对猖狂”的表现,佐证了整治奇葩证明具体细节规范和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整治和规范的焦点无疑应该放在那些要求开奇葩证明的相关部门身上。

虽然国家在整顿疏解,但有关部门开出奇葩证明很难受到明确的处罚,这便是症结所在。对此,相应的投诉渠道和惩戒规范手段都应该更加具体化和明晰化。在规范的同时,也需平衡好“真严谨”和“太奇葩”的关系,既要处理奇葩证明,也不能失掉工作的严谨,把“二”转化成“为民心”,而不是走向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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