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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重庆一男子网购20万条车主信息被批捕,每条售一分钱 (Read 441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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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信息的很可恶啊,骗了多少人了
s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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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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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性质判,不能按金额判
s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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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信息都是车管所内部人卖的,别人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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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没事,跑腿的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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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泄露出来的,追根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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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找软柿子捏,又tmd充分体现了统治和被统治的区别啦,这些信息不都在天朝手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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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寄个快递,过几天就收到诈骗电话,你们该去查查快递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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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建议公安钓鱼执法,把出售信息的先逮起来。震慑一下,以身试法的现象就会有所收敛。
s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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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者怎么不追捕,售比买更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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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到卖家被捕的消息,看来能卖信息的人都有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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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硬性的,官员是软性的。要做到为百姓着想必须要严惩并追究出卖信息的人才能杜绝电话诈骗分子!
s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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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小鱼不管用啊,关键要抓各个机构里把信息泄露出来的人啊,第一个泄露的人才是最该抓的
full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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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漫画

  为了拓展客户资源,重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的老板周密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平均每条信息的价格仅为1分钱。近日,周密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100元能买1万条信息

  周密今年24岁,是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专做贷款咨询服务。此前,周密曾在一家科技公司打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他发现不少同事为了提升业绩,在一些QQ群里购买“客户资料”,100元就能购买近万条客户信息。

  别人都在买,周密也动心了。他一方面向熟悉的同事打听,一方面自己也在网上留意类似的信息。一次,一个QQ名叫“老朋友”的人在群里发布消息称,自己手里有最新的全国各地车主信息。周密便找他私聊,聊完以后,周密摸清了“行情”——100元1万条信息,周密当即下了单。此后,周密平均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就向对方购买一次。

  车主、车辆信息一应俱全

  据周密交代,从2014年11月起至2015年3月,他在科技公司工作期间,通过QQ先后6次向“老朋友”购买车主信息,100元7970条、300元22266条、200元20006条、600元60600条、450元47231条……而每条信息包括车牌照、车辆型号、车主姓名和电话、车主的地址等信息内容。有些是企业法人资料,包括公司名字、法人姓名、联系电话。

  2015年5月,周密从公司辞职,和朋友成立了自己的咨询公司。为提升公司业绩,周密看到QQ群里有人在卖信息,于是想起了之前的“套路”,继续购买个人信息。这次,他仍旧是购买车主资料,内容包括车牌照、车品牌、车主姓名、电话、地址、购车日期、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两次均以400元成交,共购得45886条车主信息。

  “当时是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对方的。”周密交代说,对方通过QQ邮箱将搜集到的车主资料发送给他,他再将资料转发给公司相应的负责人,将车主的电话和姓名筛选后,打印出来分发给销售员,销售员再逐个去拨打电话,询问对方是否需要贷款。“有时候信息的准确率也不是太高。”

  至此,周密花了2050元,购买了共计20余万条个人信息,这些对于个人利益至关重要的信息,甚至是隐私信息,在这些如同“黑市”的QQ群中,仅以每条一分钱左右的价格被贩卖。

  正是因为买卖成本如此之低,才让包括贷款、商铺、房产和家装等销售人员铤而走险,通过这种方式推销。

  网上购买公民信息也犯法

  据承办该案的巴南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后的新罪名,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对该罪存在认识误区,特别是从事销售的工作人员,认为只有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资料才是犯罪,自己只是在网上购买他人信息,然后打打电话而已,算不上犯罪,甚至有不少做销售的工作人员见大家都在买也就跟着买。实际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既包括贩卖个人信息,也包括从他人处以购买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检察官说,依照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何把握情节严重,不能单纯唯数量论,即使涉案信息数量不大,但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以构成本罪,如非法获取的手段具有很大的破坏性(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信息);如非法获取他人隐私类信息,严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如非法获取并出售他人信息,导致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或者损害,都属于情节严重,都有可能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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