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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20141104]商圈货币重在稳定币值、不在升值追求——再论虚拟商圈与数字货币 (Read 727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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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提到过这样的观点,虚拟商圈或许是未来数字货币应用实现的重要渠道,进而成为体现数字货币商业价值的直接途径。我们知道,虚拟商圈源自于实体商圈,从最早的确定性很强、并可以简单量化界定的地理概念,到现在以网络载体为主、概念不确定性较大、且难以量化界定的大商圈概念,其概念变化实际上正是体现了现代商业形式的变化。但无论如何,所谓商圈,总是有一个牵动商圈主体并有着明晰张力的主轴概念,这个主轴过去是地理,现在则演变成一个更广泛意义上的行为认同和利益交换。尽管虚拟商圈冠之以虚拟,但这个主轴概念却不是虚拟的。

我们曾经提到,数字货币可以成为某种虚拟商圈的主轴概念,并进而实现数字货币的商业价值。显然,数字货币尤其是比特币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市场交易体系,它与主流市场的开放性使得其最终价值能够得到充分验证。但问题在于纯粹的数字货币主轴概念在特定商圈中的形成,在缺少明确的商圈利益主体以及利益交换的情况下,仍然是基于纯粹理念的空想。简单地讲,这是一个在商圈内的交易什么和谁在交易的问题,背后隐藏的问题是为什么用数字货币在进行某种交易。Ripple的案例表明,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需求大量且普遍存在,汇市受到管制且成本较高,即货币之间的兑换上的利益交换需求普遍存在,且受到压制,那么当某种商业模式能解决或者缓和这个问题,就能使那种被压制的利益交换需求得到释放,于是就有了Ripple这种交易中介性工具,一个基于货币交换上的利益交换得以充分实现的虚拟商圈便逐渐形成。在表层形式上,瑞波币成为一个核心概念和基于其中介性而成为关键主轴,实际上其背后是特定利益交换的实现,瑞波币的存在契合或者促进了商圈利益实现。

商圈货币最重要的是实现自我流转

最近,成功完成众筹计划的手游数字货币项目Mozzria,声称将实现全球第一个去中心化游戏系统,无论如何它预期了一种基于游戏平台的利益诉求和一个基于游戏玩家的单一商圈形式,相对于缺乏应用基础的大多数数字货币,算得上是一种创新尝试。重要的是,它是一个数字货币之下的网络社区的雏形,只要项目方其按照承诺推进,就有可能发展成一个稳定的并可以作出比较的模式。我们所必须认识到,正如传统地理商圈,同类商圈一旦交叉就会有竞争博弈,这种认定仍在线下连锁网点布局上发生作用,虚拟商圈相同的主轴概念也会产生竞争博弈,只是传统的理商圈只要拉开足够的地理距离就可以避免竞争,但网络上却难以绝对避免竞争博弈,因此,网上虚拟商圈构建的难度更大,这是网络创新要求和品牌经营要求更高的重要原因。倒过来说,对于数字货币应用来讲,虚拟商圈最重要的功能,是实现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自我循环,也就是自我流转,是一个可控的支付流循环,任何持币者可忽略他的持币意愿,却能满足其支付需要。

金融家注重支付价值炒热了比特币,都或多或少地考虑了这个因素。我们之所以将那玩意儿称作数字货币,实际上并不主要着迷于数字概念,而是针对了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概念,Ripple也好,比特币也好,它的货币属性才使得它们内在的架构设定变得有意义。但它能被认定是货币,主要不取决于央行是否承认(当然哪个央行承认了就更好),而是它与货币属性的契合度,这种契合度首先体现在支付手段的属性上,这又理所当然地与一个完整的市场形态直接相关。当初美国人和中国央行的研究者之所以很早就关注比特币,那完全是因为他们发现了比特币作为支付工具的潜在价值。非常有意思的是,比特币发展至今的几波大的高潮,几乎都是金融界推波助澜所致,技术专家在不断推动技术进步的同时,只是为那些高潮的到来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这就是说,比特币的存在和发展、乃至数字货币有今天这样的发展局面,多因为其作为货币的支付功能价值的现实性和被金融家渲染的潜力。如此,数字货币的商圈应用和整体运行必须建基于一个简单事实,那就是它真实地被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得到持续的和可预期的运用。所谓持续的运用,就是指它不是偶然的和互不关联的零星点上的运用;可预期的意思,实际是指有一个相对完整的市场系统搭建的基础平台,使得它与整个社会、或者确切地说它能准确地嵌入现有的市场体系。那么这指的究竟是怎样的现实形式呢?这又与另一个经济学的基础问题有关了,这个问题就是货币究竟是什么东西。实际上上文已经间接表达经济学意义上对货币的态度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存在价值是货币属性最重要的特征,所有有关货币的价值认定和财富效应,均来自于它的支付手段的功能。如此,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也可以通过Ripple案例可以得出的结论,数字货币在虚拟商圈中的商业价值,它必来自于其支付功能的存在,如果Mozzria如预期般成功,它也应在最表层上实现系统内的支付价值的存在,这样,货币的财务效应才会充分展现出来。

商圈货币重在稳定币值

问题是我们很多人只是将货币本身当成财富,却忽略货币只是在支付功能下的购买力才能显示财富效应,当这种认识延伸到商圈应用上,那么问题就不是个人认识问题了。当商圈构建者或者有足够影响力的经营实体,即便在数字货币应用上能达成自我流转的情况下,其利益追求仍然把数字货币升值当成是利益实现的路径,那么命里注定,那个商圈的持续存在的基础就会动摇,实际上这在经济学层面上几乎就是常识。反过来说,如果那种追求币值升值为主旨的利益诉求,只能说明数字货币应用在流转层面上并不成功,追求币值升值演变成一个短期诉求。因为达成稳定流转的支付工具客观上将造就商圈本身的更多的利益机会,如此情况下盲目炒作币值升值,是自废武功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看,作为支付手段的数字货币,币值稳定最重要,而不是千方百计地让它升值。回到问题原点,那就是一个开放且有稳定交易利益结构的商圈,其作为交易中介的数字货币有着稳定的流转结构和支付目的,那么所谓商圈与数字货币支付概念便完整成立,Ripple是这样,尚未正式运营的小微实践Mozzria也是如此。
摘自:巴比特  作者: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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