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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20150424]替人管理比特币亏空遭警方刑拘 (Read 34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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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广州日报记者黄江洁


曾经风靡全球的比特币在去年遭遇大跌,替人管理比特币的90后裴思源也亏掉了委托人的230个比特币。委托人在莞打工的姐姐随后报警。今年1月,裴思源被东莞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警方立案的关键依据之一,是东莞市发改局对涉案的230个比特币作出的一份价格认定。市发改局价格认定中心根据当时国内三个比特币交易网站的实际成交价格,认定230个比特币总价格达646300~657800元。


案件:比特币亏了遭刑拘


裴思源2012年迷上了当时正风靡全球的比特币。随着挖币经验越来越丰富,裴思源在网上买了个域名,建立了一个小型的比特币交流网站:转发各种比特币新闻、开辟比特币讨论区,也替人“增值管理”比特币。


朱昭君就是通过这个网站认识了裴思源,并于2014年8月初,分几次把自己的230个比特币都交给了裴思源帮忙管理。然而,2014年正是比特币价格大跌的一年,当年贬值近60%。而裴思源则由于操作不当,致使亏损,无法将比特币归还朱昭君。


朱昭君在莞打工的姐姐,随后向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立新派出所报案。今年1月29日,东莞警方以“涉嫌诈骗”将裴思源带回了东莞。


质疑:认定是否合规?


立新派出所曾在去年8月19日,委托东莞市发改局价格认定中心,对涉案的230个比特币的价格进行认定。


市发改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涉案的比特币,每个价格为2810~2860元,涉案的230个比特币总价格为人民币646300~657800元。


对于这样的认定,裴思源的父亲裴国杰提出质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而且, 2014年4月15日以后,国家严禁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服务于比特币交易,关闭了比特币在中国的所有合法的交易资金渠道。“物价部门对比特币价格进行认定的行政行为,等于是承认了比特币在中国的合法性,违背了国家金融政策。”


回应:认定程序合法


对于裴国杰的投诉,日前东莞市发改局则认为,五部委的《通知》中明确比特币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该《通知》虽否定了比特币的货币属性,但明确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目前,我国已有数十家公开网站实时交易比特币”。


据悉,目前裴思源的案件已移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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