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英国和德国日前宣布将把比特币视为一种补充货币之后,西班牙税务总局(DGT)也发布声明,将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免征增值税。
针对今年3月27日提交的V1029-15联合协商议案,DGT宣称比特币不再被归为单纯的商品,而是被视为一种支付媒介手段。根据2006年11月28日发布的欧盟2006年第112号指令(“DIRECTIVE 2006/112/EC of November 28, 2006”),西班牙政府将对比特币免征增值税。
该指令的第 135.1.d条款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只要被用于资金交换或具有支付手段的特点,就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其他可转让票据”,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法案的第20.18条款第h段落明确提出,比特币交易免缴增值税,具体内容如下:
“有关银行转账、邮政汇票、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储蓄卡或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命令的交易”
除西班牙外,欧洲的其他国家也大举推进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至少是补充货币)的合法化,如德国、英国、法国、芬兰和比利时。
德国
在德国财政部长与德国国会议员舍弗勒(Frank Schaeffler)的研讨中,比特币被当做一种“私钱”。即使比特币目前不能作为外币而免征增值税,但有可能因为交易、转账等功能作为一种交易手段而被免税。详见《德国的比特币税收政策》。
英国
英国税务机关在2014年第一季度发布的《2014年收入和关税简报第九版》(“Revenue and Customs Brief 9/14”)中指出,比特币挖矿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应免征增值税,因为“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征收增值税的经济活动的要求”。
此外,用比特币兑换成英镑或其他外币都享受增值税的免除。详见《英国的比特币管制》。
法国
法国财政部长萨潘(Michel Sapin)称,“为了避免重蹈大量征收碳排放配额增值税的覆辙,法国将对比特币予以欧洲普遍程度上的增值税免除”。
西班牙税务总局的的声明明确规定了比特币的作用,及其作为支付手段的原理,比特币不再被视为单纯的“商品”。这样的限定很有可能影响其他国家对比特币作为合法支付手段的承认和对其作用的理解。
上述国家对比特币免征增值税的做法不仅仅会促进欧洲对比特币的接受和理解,更为比特币创业公司创造利好条件,减少其市场阻力和会计问题,帮助它们在清晰透明的规定下进行经营。详见《法国对比特币作出新的监管规定》。 摘自:
巴比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