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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上班20年,打盹5分钟被开除!法院的判决亮了... (Read 82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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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

在上班时间睡觉给予书面警告,蔑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发泄自身不良情绪、工作期间顶撞上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处理。

中山一名工作20年的老员工,因生病不适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随后提起仲裁和诉讼,12月25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属于违法,应赔偿员工151261.3元。

梁某1964年出生于广西,自1991年11月入职小榄镇一家制品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变更为中山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梁某曾在电镀车间、表面处理车间从事电瓶车运输操作工作。

2016年9月9日,梁某因身体不适眯眼闭目休息一会儿,却被公司当天作出纪律处理通知,给予梁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处理,并于当天告知其以后不用再回厂上班。

梁某认为自己行为轻微,公司以所谓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理由单方面解雇他,属于以变相的方式无理解雇一个在公司工作长达25年的老员工。梁某称,自己虽然签收了员工手册,但根本无从知悉其内容,因此员工手册对他不产生约束力。

梁某还表示,他只是因为头痛吃了药,所以在车间眯眼休息了5分钟,并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于是,梁某将公司告上法庭,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84465元(3689.3元/月×25个月×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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