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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杭州消防回应保姆纵火案被害人家属申请信息公开:将在法定限期内答&#22797 (Read 82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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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杭州6.22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受害人家属再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杭州市消防公安局于12月26日夜间在其官微上作出回应,表示12月25日中午已再次收到林生斌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杭州市消防公安局还表示,针对前期蓝色钱江“莫焕晶放火案”受害人家属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局均已依法作出答复,并按申请人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2017年12月25日,该案受害人家属林生斌第二次通过个人微博发布《信息公开申请书》,向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申请公开有关6·22火灾的以下相关信息:省市消防部门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起火建筑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的证据;起火建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证据;起火建筑小区消防设施设置和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证据;此起火灾扑救的战评与总结报告(文字、图表、照片、录像);此起火灾火警接处警的录音计时记录;火灾现场指挥员下达的命令、指示和贯彻执行情况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摄录像和照片;抢救申请人妻子和三个孩子行动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摄录像和照片;采取火场侦察、灭火力量部署、战斗展开、破拆和火场供水等灭火措施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摄录像和照片。
据澎湃新闻报道,林生斌的代理律师林杰27日表示,林生斌25日上午向杭州市公安消防局通过书面形式送达《信息公开申请书》,目前还未收到书面回复,但消防局的公开回复也具有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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