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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天津银行分行现23亿惊天大骗局:剧情宛如大片 (Read 142 times)

j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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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这剧情可以拍成电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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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5日上午9点半,济南市中院第五审判庭内,随着“叮铃、叮铃……”铁链拖地的一阵阵声响,四名面色凝重、身穿橙色坎肩的嫌犯被法警押着依次带入法庭。他们是这场23亿元惊天骗局的“导演”、“主演”。
他们曾身穿银行工装、谎称自己是银行行长,大张旗鼓的到企业考察;他们曾溜进银行VIP室冒充工作人员,装模作样的操作着未开机的电脑;他们伪造了足以乱真的企业、银行全套的公章和印鉴,仿冒出23亿存单蒙骗存款单位;他们精心设计的连环骗局洞穿了多家金融机构的安保体系,至今使其纠葛不断、诉讼缠身……
随着银行诈骗案刑事一审判决的终结,这场惊天骗局内幕终于浮出水面。
一切还要从骗局被识破的那一刻说起。
连环骗局
2014年11月27日下午,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内发生了一场争执。
原来,邮储银行河南分行和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大永明”)达成了资金托管协议。作为托管人的邮储银行河南分行正将20亿元存款存入后者在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活期账户内。
可是,当双方人员到达天津银行、找到领导给他们的对接人----自称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的张承康时,张从VIP室打印出一份20亿元的《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递给他们。
此时,一场精心布局、环环紧扣的惊天骗局,眼看着只差一步就要得手。可邮储银行和光大永明工作人员都来自金融行业,对银行业务十分熟悉,当即提出了质疑——大额《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应从银行柜台打印、出具,这VIP室看起来更像一个贵宾休息室,怎么能随便办理如此重要的柜台业务?两人坚决拒收;这位“行长助理”却一再解释,银行系统无法联网,操作流程绝对规范。双方争执不下。
一连三天,直到2014年11月29日,眼看骗局无法实施,“行长助理”提出,将款项退回邮储银行。完全不符合银行间同业汇划的做法,引起了天津银行的警觉,同时银行人员发现《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竟是假的,当即报警。当警方介入后发现,不仅《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是假的,银行印鉴是假的,甚至连“行长助理”也是假的。
一想到账户内的20亿元险些神不知鬼不觉地消失掉,现场人员不由得惊出一身冷汗,一起高达23亿元的惊天骗局就此被揭开。
所幸的是,20亿元存款骗局被识破,可根据警方调查结果,却有一笔3亿元的存款已被这一骗术高超、分工明确、配合紧密的诈骗团伙悄然转出。
法庭上,身带镣铐的四个人从右至左,谢天负责找钱,他先是联系到广发银行北京分行3亿元资金;张承康以天津银行副行长的身份,寻找贷款企业——山东德州桦超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超化工”);崔世林负责伪造公章、印鉴;毕业不满一年的女大学生韩林林一人分饰二角,扮演天津银行与合众资管人员。
有了资金,有了企业,可桦超化工的经营和资产状况达不到贷款标准。这一骗局最为关键的是,如何让资金从“金主”进入到企业的账户,为中间人带来巨额的收益。于是,这四人联袂设计、上演了一个令人眼花缭乱的骗局。
两次的诈骗手法如出一辙,案发地均是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因为这是其最佳的资金“出口”。在庭审中,对外自称是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的张承康称,“当时银行给我办了工资卡,还有工牌。我也误认为自己是银行员工。”在最终的法庭判决中,张被认定为“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有业务往来的中介人员”。他在天津银行一面以“高管”身份蒙骗存款机构,一面能够拿到存款机构的印鉴、公章进行伪造、诈骗银行。
可是,作为“金主”的广发银行与作为“出口”的天津银行之间并无同业存款合作,而且同业间存款利率又低又不算业绩,银行也往往没有动力拆借。
作为职业的“资金掮客”,这当然难不倒谢天、张承康等人。根据法庭审理结果,他们先是找到了与广发银行、天津银行都有同业存款业务的江苏银行南京下关支行以及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资管”)的相关人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架设起一条资金的“通道”。
合众人寿2016年年报“未决诉讼”中披露了这笔3亿元的流向——先是“广发银行、江苏银行与合众资管三方签订了2014专户92号《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合众资管2014年5月27日接受广发北分投资指令,将3亿元投资于江苏银行南京下关支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尔后,江苏银行又与合众资管等签订了2014专户82号《委托资产管理及托管合同》,合众资管同一天又“将3亿元投资于天津银行济南分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3%”。
当时,一年期银行同业存款公开市场价是年利率5.5%,为何“金主”广发银行和作为“通道”的江苏银行却选择年利率只有3%、3.3%的一般性存款呢?经法庭调查得知,原来二者分别与资金使用者——桦超化工另外签有协议。
根据一份由广发银行为托管人和另一家证券公司为管理人、桦超石化为委托人的资产管理合同,广发银行收取桦超石化托管费1100多万元;江苏银行也与桦超化工签订了一份《投行高端财务顾问协议》,收取了企业170多万元顾问费,获得了一笔额外收益。
如是绕过重重阻碍,一条为金融诈骗为目的资金通道架设完毕。
可是,根据绿盾企业征信系统显示,桦超石化从2014年连续三年被四个地方法院5次核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划入济南市“老赖”黑名单,无法从任何银行贷款。若一切合法合规,这3亿元只能在银行体系内游走,根本找不到出口放贷。
山东财经大学教授陈华指出,受宏观经济低迷的影响,企业有着越来越大的资金需求,但金融机为规避风险,更加收紧了贷款的口子。二者之间的矛盾,让企业愿意付出更多的融资成本,让资金掮客甘冒更大的风险。
于是,这一金融诈骗团伙联袂上演了一场瞒天过海式的惊天骗局。
宛如大片的骗局
按照事先的设计,合众资管派财务人员首先来到天津银行济南分行与张承康对接,开设了一个活期账户。一位银行业人士介绍道,一切“非阳光业务”都是从活期账户上做手脚,因为若是定期账户,3亿元一旦到账,就会转成定期存款、根本无法支取。
当合众资管开设账户后,张承康利用其身份拿到了合众资管的公章、印鉴进行伪造。同时,伪造的还有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各种印鉴以及制式相同的3亿元《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2014年5月27日,大学毕业不满一年的韩林林穿着刚刚买来的、类似工装的白衬衣和西装在天津银行济南分行附近“待命”。接到张承康电话后,她立刻遛入银行大厅旁的VIP室。
记者在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看到,这间VIP室平时是开放的,有办公设备,却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当时,身穿工装的韩林林端坐在电脑前,俨然一副银行职员的模样,她将一张事先伪造的3亿元《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放在打印机内,等待着目标的出现。
果然,合众资管与江苏银行两名工作人员随后走了进来。他们此行的目的,是按照各自单位领导的要求来与张承康对接,将3亿元活期存款转成定期,并把《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取回。
在张承康的安排下,韩林林开始装模作样的敲击键盘、点击鼠标,在电脑上填写相关信息。这时,两位存款人员根本没有在意眼前这位“工作人员”的所为,只要他们看一眼屏幕,整个骗局就会立刻被拆穿,因为韩林林正在操作的那台电脑压根就没有打开。
随后,张承康拿着假《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走出VIP室,一转身躲进了洗手间,偷偷的盖上了事先伪造的银行印鉴,回来交给了合众资管和江苏银行的人员。
当上述二人拿着存单离去时,表面上看,3亿元存款已被转成定期。他们或许做梦也无法想到,在银行内拿到存单、见到的银行人员和高管完全是假的。这笔资金仍是活期存款。
5月27日当天下午,就同好莱坞大片一般,“女演员”韩林林脱下银行工装,又摇身一变、乔装成合众资管的财务人员,带着伪造的公章、印鉴再次来到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要求把3亿元转出。
按照正规程序,银行要对韩林林的转账支票进行验印。可天津银行的验印系统并未发出警报,一次通过。这笔从广发银行来的3亿元,经过江苏银行、合众资管、天津银行,最终悄然进入了桦超化工的账户。
可如何保证企业能够安全的使用这笔资金一年呢?根据这一案件庭审记录,江苏银行向合众资管出具了“不提前支取”、“不质押”、“不抵押”、“不挂失”、“不开通网银”的承诺;而合众资管也向资金掮客谢天出具了上述“五不”承诺。显然,这有违“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基本常识。
2017年7月5日,审判长公布的判决结果显示,资金使用方——桦超化工获得3亿元前后总共付出了18%、5000多万元的高额融资成本。虽然这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却比借高利贷划算的多。
其中,谢天拿到2600余万元高息——其中的1100万,作为存款利息给了“金主”广发银行北京分行,除去其他中间环节费用,谢天本人拿到了850万元;假冒天津银行高管的张承康从桦超化工获得好处费1800万元……一人分饰两角的韩林林仅仅获得了几套衣服。
企业得到了资金,诈骗团伙分得了丰厚的回报,无论是作为“金主”还是“通道”的金融机构既算业绩又有收入均所获颇丰、皆大欢喜,整个骗局看似天衣无缝。尔后,桦超化工又向张承康等人提出了20亿元的资金需求,甚至不惜提前拿出上一次3亿元剩余的6000多万元作为“利息和托管费”。
尝到了上一次的甜头,很快谢天等人联系到更大的“金主”——邮储银行河南分行,同样是这四人诈骗团伙,同样架设了一条资金“通道”,并将20亿元转入了同一个资金“出口”——天津银行济南分行。
当张承康、韩林林再次坐在VIP室扮演着银行职员,当他们拿着伪造的存单蒙骗前来的存款人时,当更大的骗局只差一步就能再次得逞之际,却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根据2017年7月5日审判长公布的庭审结果,涉案的3亿元资金中,目前有9000余万元财物被冻结,将返还给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其余款项将继续追缴。
近年来,随着金融混业经营深化,突出表现在跨市场、跨行业的新业务大量涌现,这些模式往往交易结构复杂、交易。诈骗团伙精心设计的结构复杂、多层嵌套的资金通道,却让多家金融机构卷入诉讼的漩涡。
作为“金主”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向《经济观察报》介绍道,2015年1月15日该行已起诉合众资管,请求法院判令合众资管返还3亿元存款本息,2016年12月底一审判决广发银行胜诉,但合众资管随即提起了上诉。

同时,江苏银行也起诉了合众资管,称其给委托资产或委托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资管公司则向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提起刑事控告,“派人办理3亿元定期存款手续,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工作人员出具了《开户证实书》)……3亿元并未存入定期账户,而被违规转出”,要求天津银行返还本金、利息。一般来说,司法判决遵循“先刑事再民事”的判决,上述纠纷诉讼混战一直未有定论。
对于此案,桦超化工的集团办公室主任向记者表示,“不知情,也无法回答任何问题”。但从多起桦超化工作为被执行人的司法裁定均有——“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表述来看,桦超化工似乎归还3亿元的希望较为渺茫。
为了追回这被骗走的3亿元,众多涉案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为追偿损失或将展开新一轮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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