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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发改委:26家房企及中介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被查处 (Read 92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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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未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罚。
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一、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案例
(一)未明码标价
1.海南万宁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石梅山庄”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2.海南胤隆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衍宏·美丽春天(4期)”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3.海南地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销售的“地恒大·美丽春天(2期)”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4.海南康鼎旅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阳光·熙园”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5.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亚通水岸景苑” 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6.福州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7.长沙正荣正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正荣梅溪山湖苑”楼盘,8、9栋商品房售楼现场没有明码标价。
(二)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8.四川万霖房产开发公司“凤凰城”楼盘,该售楼部房源价格标示在收费处办公室内,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标示。
9.海南耀星置业有限公司“隆源·神州半岛”楼盘,不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其商品房的价格,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内间的角落处放置了一本合同范本,在合同范本下面标示,消费者无法直接看到商品房的价格。
10.上海浦东富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销售“惠南一方新城”楼盘时,将一房一价表放置于vip室内而非交易场所醒目位置。
(三)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11.苏州恒力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苏州湾景苑”7-9#(东区)楼盘过程中,未按规定对318套房源进行“一套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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