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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阿里云败诉被判赔26万,专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成败诉主因 (Read 151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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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律也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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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陪,因为不想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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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哭好还是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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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输掉官司也要保护用户隐私。”

日前,阿里云因给从事游戏私服外挂运营的不法分子提供服务器,一审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并判决赔偿原告乐动卓越公司26万元。随后,阿里云发布了包含前述措辞的声明。

乍一看,案件的焦点似乎在于:用户数据隐私与网络侵权的界限问题,但事实上,在该案件中,就阿里云服务本身来说,主要涉及两个焦点问题:其一,阿里云是否应对其服务器上非法运营的游戏私服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其二,原告为查清侵权损失,请求阿里云披露该非法运营的游戏私服相关数据,是否合理?

显然,阿里云的声明相当于祭出了所谓“隐私高于一切”的大旗。然而,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打着“云计算”或“云平台”招牌的阿里云可以成为“法外之地”吗?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成败诉主因

乐动卓越公司开发了移动端游戏《我叫MT online》和《我叫MT2》。2015年8月,乐动卓越公司接到玩家举报,网上出现了类似《我叫MT online》的游戏,并涉嫌非法复制了online版的游戏数据包。

乐动卓越公司认为,涉案网站的行为侵犯了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发现该游戏内容存储于阿里云公司的服务器上,并通过该服务器提供游戏服务。

2015年10月,乐动卓越公司两次致函阿里云,要求其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并提供服务器租用人的具体信息,阿里云未给予回应。随后,乐动卓越公司将阿里云告上法庭,并索赔100万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阿里云在接到乐动卓越公司要求其删除涉嫌侵权内容的通知后,并未履行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定义务,因此,一审法院认定阿里云对该损失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服务器租赁业务不等于“云计算”服务

阿里云虽然号称“云计算”平台,但是,其提供的服务并非仅包含“云计算”业务,还包括域名注册、网站建设、邮箱服务、服务器租赁等在内的各类网络服务。

显然,判定阿里云在特定网络侵权案件中,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或义务,首先要看该平台在特定网络侵权服务中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阿里云对外宣称自身是“云计算”平台,就将其提供的各类网络服务一概认定为“云计算”服务。

比如在本案中,阿里云提供的就是服务器租赁服务,而对于在其服务器上运营的游戏私服外挂等经营行为,阿里云不可避免的会同步给不法分子提供网络接入等服务。

因此,阿里云在本案中居于网络服务者地位,并无太多争议之处。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中,原告乐动卓越公司曾要求阿里云“提供储存在云端的游戏数据”。

那么,阿里云到底有无义务配合原告或庭审提供“游戏数据”呢?

游戏数据的“身份”

显然,游戏私服外挂等违法经营行为,涉嫌对游戏软件厂商运营的游戏程序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著作权构成侵害。

按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简单说,不法分子运营的游戏私服外挂上到底有多少用户参与或者不法分子通过运营游戏私服外挂到底获利多少,是确认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的关键所在。

因此,此时乐动卓越公司要求阿里云“提供储存在云端的游戏数据”,其游戏数据范围到底是什么,如果是前述为了证明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的数据,那么,此要求涉及的游戏数据类型则属于涉案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所以,如果乐动卓越公司的要求,属于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的话,本身并无可厚非。

目前,阿里云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而作为国内首例服务器提供商责任认定案,该案的终审判决势必会对服务器厂商在网络侵权中的责任和义务给出更明晰的界定。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原题为《阿里云败诉被判赔26万,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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