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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明年起资管产品管理人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白话解读版) (Read 13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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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年起资管产品管理人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白话解读版)
这半年来被高度关注同时也备受争议的资管产品征税问题终于“靴子落地”。
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起征时间确定】
推迟半年执行,施行起始日从前期的2017年7月1日推迟至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纳税人确定】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应税资管产品确定】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各类型投资人的缴税规则】
对于自营类、公募基金、资管类机构而言,需根据底层资产相应缴税。
①自营类机构(银行自营、保险自营、券商自营等)
增值税规定没变,根据底层资产缴纳6%的增值税(可抵扣);所得税根据底层资产按照25%缴纳(国债、地方债、政金债等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②公募基金
增值税率因从前期的6%降至3%(不能抵扣),且只有票息部分需要缴纳(公募基金的买卖价差/资本利得可以免缴增值税);所得税目前仍可以免缴。
③资管类机构(券商资管、信托、基金专户等各类资管机构)
从前期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到需要缴纳,但增值税率因从前期的6%降至3%(不能抵扣),且票息、买卖价差均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目前仍可以免缴。
【一般征收和简易征收的辨析】
资管产品管理人缴纳增值税税率从前期的6%降至3%。不过,简易征收下,不能抵扣。
虽然对于资管产品以管理人为纳税人,但是增值税的计算必须要回到每个资管产品身上。如果一个管理人有1000个资管计划,你每个月(季度)都要把这1000个资管计划独立计算一遍增值税,这个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但必须要这么做。如果搞一般征收,但是目前又没给每个资管产品一个独立的增值税纳税号。因不同资管产品进项税又不能互抵,则一般征收不仅面临工作量的问题,而且和现行增值税的征管体系等多个方面都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因此,可能简易征收是目前行业平稳过渡的较佳选择。
【影响&可能引发的问题】
(1)本次迟迟没有出台增值税缴纳的细则,且在相关监管部门的争取下,推迟实施时间&降低税率。后续仍有必要出台相关细则。
(2)不同类型结构在增值税规定存在差异:自营类机构(6%,可抵扣)与资管类机构(3%,不可抵扣)、公募基金(3%,不可抵扣可资本利得免缴增值税),也或边际上导致套利行为。如从自营变成通道/委外,具体取决于可抵扣的幅度。且实际中,对于不同机构,需要在增值税率、风险计提等监管指标之间权衡。(如银行自己投非标6%增值税-可抵扣,但通过信托通道投3%-不可抵扣;但同业资产还是定向计划的风险权重不一样)。
(3)广大资管机构作为缴纳增值税的主体(类似于代扣代缴),仍需注意往后的合同规定,应尽量将本次增值税的税费传导至投资人/委托人。
(4)整体来看,资管类机构从不缴纳增值税到缴纳3%增值税,结合底层资产规定来看,或对高票息的信用债不利(利率债免)。但本次执行时间推后,短期投资者对此也没有予以反应,因此短期实际影响小。嵌套类的通道业务成本因此增加,叠加监管去杠杆、去通道方针引导,助推金融生态链继续重塑。
【背景】
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简称“36号文”),2016年5月起营业税改增值税在金融业等行业全面推开。针对36号文实施后各方反映的问题和疑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2016年12月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简称“140号文”),进一步明确了金融业的营改增政策。考虑到资产管理行业在收益分配、核算等方面的特殊情况,今年1月再次下发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简称“2号文”),将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时间由2016年5月1日推迟到2017年7月1日。原本“大限”已至,新通知将时间再次推后半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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