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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开封限购限售:新房3年不能卖 半年涨幅不能高于5% (Read 223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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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好,双手赞成,不然我们年轻人都没房子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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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不能卖能不能无条件转让呢,私下再给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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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河南省中部、西与省会郑州市毗邻的开封市也加入了楼市限购限售大军,规定新建商品住房满3年方可转让,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一年内涨幅不得高于10%。
开封市人民政府网站5月15日公告《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的九大条政策主要以稳定市场、控制房价、约束房企为主。
其中,第七条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明确自发文之日起(含),凡在开封市区(不含祥符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转让。交易双方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参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执行。
第五条规定原则上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一年内涨幅不得高于10%。《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并对外销售的商品住房,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取近期内该项目销售均价,市住建局指导实行限价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价格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首次销售的项目成交均价参考周边同类型、同品质楼盘;非首次销售的项目,成交均价原则上不得高于2017年4月以前的成交均价。原则上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一年内涨幅不得高于10%。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其商品房网签资格。对于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刻意隐瞒真实成交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局暂不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市住建局停止其已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
《通知》要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界定为:工程形象进度一半以上。结合土地出让溢价率提高项目预(销)售条件,居住用地出让溢价率达到150%以上(含)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办理商品房现售。
《通知》强调严厉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企业以诚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严禁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制造供不应求假象。对涉案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开发企业停止预售及网签,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土地交易,中介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开封是河南省省辖市,辖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兰考县、祥符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和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其中兰考县系省直管县。全市总面积6266平方公里,总人口550万人。开封市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中原经济区核心区城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体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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