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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阻碍”苏州一法院扣押涉案业主车辆,万科物业被罚30万 (Read 232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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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管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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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觉得万科的工作人员不懂相关法律,才招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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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傲慢令人费解,司法独立,然而人员的处理问题方式也别树一格。这法官利用手上的权利为所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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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时需要提供N个证明,反过来时直接30万罚款,果然是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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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阻挠”法院执行工作,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万科物业”)最近领到了一张30万元的罚单。


2月7日上午,因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工作人员在一小区对下落不明的涉案业主车辆进行查封、扣押,但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苏南万科物业人员对被扣车辆不予放行,理由是法院工作人员未出具完整执法文书。当天下午,多名法官向苏南万科物业现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


对此,万科物业相关人员认为,自己是基于“保护业主私有财产的目的”而对执行人员进行身份核实,不应当受到处罚,且法院在执行时未出示完整的法律文书,尽责的物业“有理由不放行”。


不过,法院方并不认同。参与执行的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黄姓法官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查封扣押现场向物业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已经足够,法院不需要向物业出示其他法律文书。该法院负责宣传的人士也对澎湃新闻称,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出示给有协助执行义务方,比如车管所和银行。“车管所负责车的所有权登记,我们会向他们出示,而(法院)对物业没有这个义务,因为车的所有权不在物业这边。”


法院扣押涉案业主车辆,物业拒放行被罚30万
2月7日,一则“万科物业阻碍执行,园区法院罚其30万再受阻”的直播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苏州一物业公司与当地法院针锋相对、各执一词。


据澎湃新闻了解,当天上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四位执行人员来到辖区的玲珑湾小区,因为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他们要对小区一名业主车辆执行查封、扣押。由于该业主长期下落不明,即被执行人不在场,此种情况下,法院对上述车辆予以强制执行查封、扣押。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黄姓法官对澎湃新闻称,当日上午,他们一行四人开警车、着警服出现在玲珑湾小区门口,说明来意后门卫开门放行。在申请执行人、万科物业相关人员的见证下,出示工作证与执行公务证、物业工作人员签字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将涉事车辆拖上拖车。


履行完上述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的警车与拖车到了小区门口,这时,“(物业)不让我们出去了。”黄说。


“他们(万科物业)说是业主的财产,要跟领导汇报,要公安、居委会到场才可以放行。”黄告诉澎湃新闻,她提议,若物业如对他们执行有疑问可以去法院核实,但物业不答应。双方就这样僵持了一个多小时。


沟通最终未果。法院执行人员开着警车离开了小区,载着涉事车辆的拖车仍然滞留在小区门口。


当日下午3点多,黄法官与其它几名法院工作人员出现在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办公区,他们向该物业负责人送达了一份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上显示,该物业阻碍司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法院扣押车辆不予放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限于2017年2月10日之前交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账户。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三日内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15条显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随后,当日下午四点多,法院相关执行人员在小区物业的见证下,拖走了涉事车辆。


物业:法院执行文件不完整,物业要保护业主财产
上述事件经媒体得到曝光。2月7日,苏州广播电台《看苏州》栏目对法院向万科物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全过程进行了直播。直播过程中,事件双方各陈己见,针锋相对。


苏南万科物业相关负责人陈述了对扣押车辆不放行的原因。


“这户人家在年前已经出现家中各种异常,是我们的重点客户,来执行的法院人员只出示了工作证,


有其他文书。作为物业方,履行业主合同要对业主负责,没有业主确认(的情况下),我们11点打110让警察到现场,那时候法院人已经离开了。”该物业小区项目值班经理在上述直播视频中说。


视频中,物业方还表示,此前涉事业主夫妻间发生过多次不愉快,有一方擅自来车库拖过车,物业也没有让其拖走。“按照物业管理法,把业主财产移除小区必须要有书面文书,今天假如业主回来了问,(车被拖走)有没有法律文件?(我们)怎么交待,我不能说他们有工作证吧。万一他们身份是冒充的呢?”物业方说道。


问及具体需要什么法律文书,上诉项目值班经理与该物业公司法务表示,要有查封、扣押财产相关判决书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我们要申请复议的,他们执行带的材料是不够的,从物业保护财产角度说不能放行。我觉得我们做得没有错,从保护业主财产来说做得蛮好的。”该物业公司法务在视频中说道。


不过,对于上述说法,法院方并不认同。黄姓法官对澎湃新闻表示,查封扣押现场向物业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且让其在查封清单上签字,这些手续证件已经足够,法院不需要向物业出示其他法律文书。


“其他资料是交给被执行人的,不是交给物业的。”黄说。


对于协助执行通知书,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负责宣传的人士对澎湃新闻称,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出示给有协助执行义务方,比如车管所和银行。“车管所负责车的所有权登记,我们会向他们出示,而(法院)对物业没有这个义务,因为车的所有权不在物业这边。”该宣传人士称。


“物业公司是一个案外人,跟这个案件没有任何关系,只要配合执行就可以了。”该人士还说,鉴于物业在这起事件中造成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才对物业做出30万的处罚。


“我们很早就去了,一直到下午四点(才执行完毕),给当时小区道路也造成了堵塞。最坏的影响是物业对法律持不信任的态度。网友有些说就凭一张工作证,其实我们不光一张工作证,还开警车着警服,不可能是骗子。”


黄姓法官在直播视频中表示,如果该物业公司对罚款逾期不交,且未提出复议,法院将予以强制扣划。


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区高姓宣传人士对澎湃新闻称,目前该事件已由公司领导按照法律依据在处理,上述视频直播录像比较清晰地反映了事件全貌,其暂时不对媒体做任何评价说明,等后续有进展了会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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