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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赵德汉"得靠边站了....起底前发审委员冯小树:300万本金,2.48亿获利 (Read 165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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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腐大幕拉开,一位曾经身处证券监管一线的业务型官员因为过往的监守自盗行为被证监会查处。

4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交易所干部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冯小树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证监会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据《财经》记者了解,证监会对冯小树的处罚是“没一罚一”,冯小树的本金是300万元,获利2.48亿元主要是一二级市场价差导致。据知情人士透露,冯小树买入股票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后续证监会可能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不过这仍有待相关部门进行认定,目前证监会对冯小树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

经证监会查明,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

Wind数据显示,冯小树曾任第七、第八届主板发审委兼职委员,其在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期间,参与审核通过了27家上市公司IPO首发申请,否决了6家公司首发申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冯小树作为承担重要职责的监管干部,知法犯法,以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卖出股票获取利益,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关于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管理秩序。

冯小树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的线索是在中央巡视组的巡视过程中获得的。张晓军透露,中央第7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向证监会移交了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冯小树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的相关线索。

2016年1月31日,根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中央第七巡视组向证监会党委反馈专项巡视情况。中央第七巡视组组长刘卒提到,巡视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同时,刘卒代表巡视组向证监会党委提出了五点意见建议,其中包括加强对重要权力部门、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特别是下级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监督制约,完善并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细化并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体系。

公开资料显示,冯小树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曾任深交所中小板部副总监,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副处长,深交所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等职务。

业内人士透露,冯小树在业务领域“口碑还不错”。《财经》记者梳理发现,他在不晚于1992年即进入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并就投资中国股票市场的风险、进入国际证券市场的时机及挑战等话题在媒体上发表看法。

作为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成员,冯小树深知自身职责的重要。他曾在文章中提到,股票发行审核制度作为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之一,对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及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决定着直接融资的效率以及上市公司的质量。

在业务方面,冯小树对核准制下股票发审关注要点、股票发行申请被否公司情况、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与创业板市场建设等均有自己的观察见诸《深交所》杂志,其中关于发审会上公司被否的九大原因在网络上传播颇广。

在《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培训文件中,冯小树建议拟上市公司关注发审要点,提高发行效率。他提到,根据证监会的工作制度,企业申报材料后有三次沟通的机会。总的原则是陈述问题时先易后难、简明扼要、有的放矢,要避免夸夸奇谈、答非所问,同时对人彬彬有礼、不卑不亢。可谓事无巨细。

这样一位监管一线的前证监会官员监守自盗,令人唏嘘。证监会发布会透露,经过缜密细致的调查、审理工作,通过对复杂商业架构的层层剖析,对繁复资金往来情况的抽丝剥茧,相关线索得以查实。目前案件的细节还有待进一步披露。

《证券法》第19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表示,对系统干部自身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依法严厉惩处,持续加大问责力度,正人先正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定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业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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