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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河北省健全完善民办学校扶持政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国家资助政&#31574 (Read 62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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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政府下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同等资助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健全完善民办学校扶持政策。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市、县政府要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要纳入预算。建立健全政府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补贴制度,明确补贴的项目、对象、标准、用途。
落实同等资助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科研资助、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对其取得的幼儿保教保育和学历教育劳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其用于教育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民办培训机构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有关规定以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民办学校新建、扩建用地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逐步落实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除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依据办学成本、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收费暂实行审批制,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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