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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江西一县政府成“老赖”涉3.2亿元 官方:尊重裁决 (Read 273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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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何止就奉新一个县,多地欠多方的钱款,甚至连工资也赖着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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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务紧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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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律师告诉记者,政府机关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的“单位”,如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一把手(该案中即为县长)可以被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

近日,江西奉新县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消息引发关注。昨天下午,奉新县人民政府通过官方微信公号“奉新发布”发声回应,称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

事件起因是一份名为《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的文件在网上传播,其中提到,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已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将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意味着,县政府成了“老赖”。

涉案执行标的金额达3.2亿元

记者了解到,该案件为一起合同纠纷案。《执行决定书》显示,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沿河公司)与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建设投资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沿河公司将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而在另一份网上流传的《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因为奉新县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奉新县政府在银行的相关存款,查封、扣押、冻结奉新县政府价值相等的资产。

记者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发现,奉新县人民政府共涉2起被执行案件,其中之一就是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案号为(2017)赣09执8号。该案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案号与网上流传的文件案号一致。

此前有媒体报道,该案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为3.2亿元。记者从原告方沿河公司的一名知情人士处也证实了该信息。

回应将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

记者注意到,奉新县政府与沿河公司的纠纷由来已久。

在2016年7月5日,就奉新县政府与沿河公司、江西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投资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南昌仲裁委员会就作出仲裁。之后,奉新县政府不服该裁决,向南昌中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最终,奉新县政府的申请被驳回。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年2月7日发布的《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提到,依据此前仲裁,要求奉新县人民政府向沿河公司支付费用及投资收益共33640.84万元及相应利息。

昨天下午,奉新县政府通过官方微信公号发布的“关于网传《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和《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情况说明”显示:3月31日,网民在新浪微博上发了《法治,就是让政府不能任性》的帖子和《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的照片,引起了网民和媒体的关注。我县高度重视,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

■ 律师

法院可冻结县财政局相关账户

政府成为“老赖”,那么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

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限制消费措施中所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此外,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告诉记者,政府机关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的“单位”,如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一把手(该案中即为县长)可以被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

此外张新年还认为,在此类执行案件中,法院可以执行当地财政局,冻结相关账户款项,以此履行法院相关判决。此外,法院可以给上一级行政机关发司法建议函,“比如县政府拒不支付,可以给市政府发司法建议函,上级一监督,下级政府可能执行会到位”,如果政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专家

建议政府失信内部问责

本应具有公信力的政府机关却成了失信“老赖”,这一现象背后反映什么问题?又应该采取什么举措防止其发生?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告诉新京报记者,政府成为“老赖”的现象在过去10多年间一直存在,其原因主要在于一些地方权力太过任性,“权力本身的敬畏感太差”,一些基层干部并没有摆正位置,对于一些合法债务“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此外,这种情况的发生也跟缺乏监督有关,一些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没有约束。

对于如何“对症下药”,竹立家表示,一方面政府要增加依法行政能力,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政府成“老赖”的情况,内部也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当时是如何决策的、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启动问责”,问责则可以由上级机关、纪委等介入。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已经注意到政府机关中出现“老赖”对政府公权力的伤害。据此前媒体报道,广东省政府拟修改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纳入考评。

■ 延展

多地政府上过“老赖”名单

一些基层政府成为“老赖”的情况并不少见。

因在一起合同纠纷中拖欠247万欠款且19年不还,去年6月,辽宁丹东市长甸镇被丹东中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在此之前,该案已经变更了4次执行法院。

昨天,记者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人民政府”为检索词,查询结果共显示数百条。后经核实,这些失信被执行人中仅市、区县一级的政府就至少有20个。

如河南浚县人民政府目前仍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该县政府应该做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政行为,重新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但“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显示为“全部未履行”。

记者注意到,法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多种多样,包括拖欠债款或拒不赔付、不执行信息公开、未对诉请事项作出行政处理等。

其中,大庆市人民政府也涉及一起执行案件,立案时间为2006年12月11日,其应该履行的义务中包括在30日之内对大庆驻外总公司进行清算,并以清算所得财产清偿大连港公司425188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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