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Topic: 成都:电商找人“刷单”反被骗 嫌疑人获刑4年 (Read 294 times)

brand new
Activity: 0
Merit: 0
贪心不足
jr. member
Activity: 56
Merit: 10
member
Activity: 89
Merit: 10
偷鸡摸狗之类的,成不了大事!
newbie
Activity: 56
Merit: 0
投机取巧并不能发财
member
Activity: 82
Merit: 10
赚钱得努力,没有捷径可走的啊
jr. member
Activity: 57
Merit: 10
不要想着走捷径
member
Activity: 100
Merit: 10
原标题:成都:电商找人“刷单”反被骗 嫌疑人获刑4年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4日讯(青羊检 记者 周子铭)当今社会,电商已经是生活中一个重要的消费渠道,而电商从业者的生意好坏,则与自家网店的信誉、销量等息息相关。一些电商为了在短时间内将自己的网店打造成型,便可能会选择找人帮忙“刷单”,不过其中也存在不少陷阱。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便对假称帮人“刷单”骗取钱财的林某某提起公诉,林某某最终被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介绍,2016年9月,在成都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作的林某某,担任公司客户续签主管,主要工作是对客户进行某电商平台的培训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当年10月,公司销售人员带着客户王某来找林某某,让林某某教授王某一些基本电商平台知识。熟识后王某向林某某咨询在电商平台上的店铺做代运营托管事宜,王某也向林某某坦言自己不会做电商店铺。于是,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林某某以能够增加被害人王某在某网站所开的店铺权重、提高该店铺销量为名,通过让王某缴纳保证金参加网站活动,进行虚假交易(俗称“刷单”)等方式,骗取其47620元。
  2017年1月期间,林某某以同样的理由骗取另一名被害人王某某95960元,后林某某退还给了王某某21000元。林某某并未将上述欠款用于提高两被害人店铺权重、销量,而是均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支出。
  2017年2月15日,林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同年5月10日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青羊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 /tr>< /tbody>< /table>
Jump 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