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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香港4名议员宣誓辱国今判决 或丧失议员资格 (Read 233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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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自己国家都不尊重的人,不配做香港的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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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吊销他们的议员资格了。 Grin通过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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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辱国,这种行径怎么可能还能当议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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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网7月14日电 香港特区立法会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及姚松炎4名议员由于早前在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是亵渎誓词,被司法覆核其立法会议员资格,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今年3月初展开为期3天的聆讯。主审法官区庆祥今日下午3时将颁下书面判决,一旦政府一方胜诉,4人势必像两名前立法会议员游蕙祯、梁颂恒,依法即时丧失议席。

  据香港文汇报消息,特区政府律政司此前代表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入禀高等法院,就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及梁国雄的立法会就任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4人宣誓时的表现,属于“拒绝宣誓”,要求法院颁令有关议席悬空。 

  特区政府当时就入禀发出声明,引用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亦列明拒绝或忽略宣誓的后果为“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及“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


  代表特区政府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此前在庭上陈词时郑重指出,议员宣誓须符合3项条件,即宣誓人必须庄严,客观地让人感到他是真诚地愿意被誓词约束,以及不得更改宣誓的形式和增减内容,而4人去年就任时的宣誓全部违反该3项条件。宣誓人不能以不知道拒绝宣誓的法律后果,作为开脱借口。他续指,议员就职宣誓时不得借机宣扬本身的政治讯息或主张,但4人仍在宣誓中加入内容表达其个人意见,与主动放弃议席无分别。 

  辩方则声称,“庄严‘应该’随场合而定”云云。

  据海外网此前报道,2016年10月,香港特区新一届立法会选举后宣誓过程中,反对派议员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及姚松炎等人“加料”玩慢读、变调不庄重、“加料”变誓言和撕扯道具等方式与“青年新政”梁颂恒、游惠祯一道亵渎立法会宣誓,侮辱国家民族。其行为引发全港愤怒,特区政府在全国人大释法后入禀法院要求撤销4人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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