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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葛优告旅行网站擅用“葛优躺”图片 索赔40万 (Read 220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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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开玩笑还行 但是随便用于商业广告就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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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随便找个别人那样躺着,葛优肯定不管你!问题是它用了葛优的肖像!不明真相的人很容易认为这是葛优替这个公司代言的,如果出现了不好的事情,你学得游客会不会连带葛优一起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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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法制晚报》记者(微信ID:fzwb_52165216)上午获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葛优诉称,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使用原告肖像图片的的配图微博,其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18张原告的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均添加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中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加工、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旨在宣传被告的旅游项目及酒店预订,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以为原告系被告代言人或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原告蒙受外界诸多误解。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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