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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45名工人被迫转岗停工 诉请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Read 128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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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日讯 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遇到这样的情况,员工该如何维权?大田县的45名工人就遭遇了被迫转岗停工,后经法院调解,用人单位分批次支付工人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1998年开始,邱某妹、郑某英等45名工人陆续来到大田县某针织时装有限公司打工。2015年12月,按照企业经营计划,该公司关闭了部分车间,并要求邱某妹、郑某英等45名工人去其他岗位或者是异地生产厂继续上班,并停发了工资。
“我们为公司辛苦工作了十几年,如今要让我们转岗,还不发工资……”邱某妹、郑某英等人气愤不已,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讨要说法。双方协商无果后,工人们只好到大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经仲裁支持了工人7000-35000元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但针织时装有限公司不服裁决,于2016年7月分别向大田县法院起诉及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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