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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女子患产后患抑郁症 将5个月大儿子溺死在水桶中 (Read 266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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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美是个温顺听话的好孩子,悲剧的发生全家人始料未及,恳请法院对阿美从轻处罚,让她早日回到家庭的怀抱……“2015年3月31日,广东中山市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杀人罪。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和被害人身份让人唏嘘,22岁的母亲阿美将5个月大的孩子溺死在厕所水桶里,她随后自杀未遂。产生这一悲剧的根源,是阿美患上了产后抑郁症。6月3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阿美被判刑3年,目前,她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悲剧:年轻妈妈溺死5个月大儿子
  2014年10月28日上午9时许,家住黄圃镇的阿东打电话给独自带着儿子在家的妻子阿美,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阿东心急如焚赶回家中,推开门眼前的一幕几乎让他昏厥。妻子阿美一个人站在厨房里面,手腕在流血,厨房的水盆里放着一把菜刀,菜刀刀刃上还染有血迹。
  他们五个月大的儿子头朝下浸泡在厕所一只装满了水的红色水桶里面。阿东将儿子从水桶中捞出,发现已经没有了呼吸,他急忙将妻儿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孩子已经死亡,阿美在医院救治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心声:“我生完小孩以后经常想死”
  2014年5月,22岁的阿美生下儿子,成为一名母亲。但伴随着喜悦而来的,却是阿美产后开始出现抑郁、失眠等症状。家里人曾多次带她到医院接受治疗,因为需要哺乳,阿美并没有服用抗抑郁的药物。
  “因为刚结婚不久就怀孕生子,不知道怎样适应自己的新角色,妈妈也有劝过我,孩子是婆婆帮忙带的,生完小孩之后一直是哺乳的,我舍不得断奶所以没吃抗抑郁的药,失眠给我很大的痛苦,我生完小孩之后经常想死。”
  案发当日的经过,阿美表示不太记得,当时神志不清。经广东埠湖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阿美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家属庭审现场谅解求轻判
  2015年3月31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阿美的家属旁听了庭审。庭审过程中,阿美称很后悔和内疚,不知道自己当时为什么那么做,伤害了自己的同时也伤害了家人。阿美的丈夫、公婆、父母分别出具了求情书,律师当场宣读了求情书。
  阿美的家属说,阿美在2013年10月1日与阿东结婚后,夫妻恩爱,公公、婆婆、媳妇三者相处关系融洽,家庭和睦,阿美是个温顺听话的好孩子。2014年5月,阿美生下儿子后不幸患上了严重的产后抑郁症,尽管如此,孩子一直是母乳喂养,从未在孩子身上发泄过自己的情绪。
  “悲剧的发生是全家人始料未及,我们作为家人也有一定的责任,恳请法院对阿美从轻处罚,让她早日回到家庭的怀抱。我们向法院郑重承诺,一定对阿美尽心照顾,积极为她治疗,履行好监护职责,尽早帮助她恢复对生活的信心,绝不因为本案而对她有任何的歧视,保证今后不再有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
  判决:阿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根据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由于阿美患有重性抑郁,有强烈的自杀企图,想通过杀害自己的儿子、让法院判处其死刑,以达到自杀的目的。
  分析认为,阿美此次作案为“间接性自杀”,其对自身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应存在,但行为的控制能力严重削弱,案发时仅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阿美虽然是初犯,但她的病症不仅有强烈的自杀企图,而且属“间接性自杀”,有人身危险性,不宜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阿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根据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的危害程度,再结合死者家庭请求对其减轻处罚等因素的考量,对阿美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5月27日宣判后,阿美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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