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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Read 164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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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工商局副巡视员、稽查总队总队长薄宗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薄宗林先后3次接受某公司法人李某安排到汕头等地打高尔夫球,由李某支付住宿费和高尔夫球费,共计人民币1.46万元。薄宗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顺义区司法局北小营镇司法所原所长朱明乔私车公养问题。2011年7月至2016年10月,朱明乔先后13次将绑定在司法局公务轿车的ETC卡放在私家车上,赴山海关、北戴河、秦皇岛、天津等地旅游,消费共计人民币2104.75元。朱明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首融在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艾维权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4月,艾维权批准公司组织全员34人赴山西参观乔家大院、绵山、平遥古城,花费共计人民币4.34万元;同年7月,艾维权批准公司组织21名员工赴青岛3日游,花费共计人民币3.79万元,艾维权本人参加了上述两次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张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张健多次向社会中介人员金某泄露有关缴存信息和内部工作情况,为其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帮助,收受金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00元。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张健接受他人请托,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造成住房公积金流失人民币80.3万元、增值收益损失人民币1.7万元。此外,张健还请托西城管理部工作人员王某某(已另案处理),帮助某企业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张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西直门综合交通枢纽地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春伟,党组成员、行政办公室主任丁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6年5月,刘春伟召集有关部门沟通某项目工程进展情况,丁琦参加。会后,刘春伟、丁琦接受该工程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石某某在北京小南国餐厅展览路店安排的宴请,共消费人民币2635元。刘春伟、丁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题为《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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