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射击摊的赵春华,一审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三年六个月,她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与此同时,与她同时被抓的13名“同行”的命运也悬而未决。
多名被抓者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
www.thepaper.cn),2016年10月12日晚,包括赵春华在内,在天津市区著名景点“天津之眼”摩天轮下海河岸边摆射击摊的摊贩,天津警方一共带走了13人;除赵春华已被一审宣判,截至2016年12月31日,8人被全保候审,另有4人羁押在看守所。
来自黑龙江的摊贩王行权的摊位上,被鉴定出有7支枪支,是13人中数量最多的。他的律师赵瑞祥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王行权的案子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这些摊贩大多数是外来务工者,多名家属告诉澎湃新闻,他们按月交着摊位费,每天晚上八九点钟出摊儿,晚上12点收摊,不料“祸从天降”。
家属称13名射击摊摊贩被抓
“天津之眼”两侧的摊贩。本文图片均来自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天津之眼”即天津永乐桥摩天轮,直径110米,最高处距离地达120米,据说乘客可以看到方圆40公里的景致。官方资料称,“天津之眼”是世界上唯一建在桥上的摩天轮,是天津地标之一。
沿着海河河岸向东南方向走两百米左右,是天津大悲院码头,这里售卖海河游船观光票。一名船员介绍,观光船票白天80元,晚上100元,“因为晚上有夜景”,旺季游客日均上万。
每当夜幕降临,“天津之眼”会亮起灯光。景点催生了摊贩,天津《每日新报》2012年6月的一则报道称,晚上七八点钟,天津之眼下永乐桥两侧比白天还要热闹。推着车卖小吃的,摆个地摊卖饰品的等等,这十来个摊位挤满了三四米宽的道路,中间只留了一条不足一米宽的小路,步行的市民只能侧身让行。
赵春华打气球的射击摊位,设在码头斜对面。她今年51岁,两年前从老家内蒙古来到天津,其女儿王艳玲大学毕业后到天津一家五金厂工作,现在在一家旅游公司任职。王艳玲告诉澎湃新闻,母亲离异,经自己介绍,母亲摆射击摊前曾在自己上班的五金厂做饭。
在女儿出嫁前,母女俩租住在天津河北区的一处平房里,房租一间每月三百元。因为赵春华胳膊时常疼痛,便从五金厂辞职,2016年8月开始在海河边上摆射击摊打气球。
母女俩均称,“枪”、奖品娃娃、木板等摆摊用的物品是2000多元钱从之前摆摊的一名老汉那转手来的。在一辆人力三轮车上,建起钢架结构,一侧装上板子,板子上面一圈一圈的绑上气球,打枪20元18发,飞镖20元15镖,打中次数不等可获得大小号不等的奖品娃娃。
王艳玲称,除去成本,摆射击摊一个月能挣个两三千元。平时晚上八九点出摊,12点收摊,看到城管也会避着点,但摆了两个多月,并未出什么事情,“出事儿的话谁还敢摆呀。”
天津《每日新报》报道称,河北区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称,对于天津重点景点“天津之眼”下面的流动摊贩,也一直没有疏于管理。由于地处海河边,考虑到游客以及商贩的安全问题,只能采取劝离的方式,执法人员轮流巡查,采取“占领式”的管理办法,遏制流动摊贩。每天延长巡查时间,也基本保证了天津之眼附近的秩序。
2016年10月12日,“秩序”被打破,多名家属称,便衣民警从9个射击摊带走了13人。
赵春华是13人中第一个被判决的,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她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警方从她摊位的枪形物中鉴定出6支枪支。
王艳玲称,母亲不服判决已委托律师提出上诉。
赵春华开始摆摊之前,天津展开了“治枪”行动。《法制日报》2016年6月报道,天津市公安局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爆等危险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规定凡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惩;凡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持有、私藏、走私上述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查处。
中国警察网2016年7月25日的报道《天津“治枪患”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称,2016年5月天津公安机关开展“治枪患”专项行动以来,多措并举、深挖线索、精确打击,共破获涉枪案件2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4名,收缴枪支和仿真枪261支。
和赵春华一样,在天津同一处摆射击摊的王行权和张艳清,也没有意识到自己摊位上的“枪”也在打击之列。
57岁的王行权来自黑龙江,他的妻子称,夫妻俩来天津十多年了,租住在一栋老楼房里,房租三个月五百块,屋顶是纸箱吊起来的,“防止落灰。”
张艳清的父亲说,张艳清来天津大概四年了,之前在水产市场帮人卖鱼,因为家里穷,至今尚未结婚,家里就爷俩。2015年,他到天津投奔儿子,后来不慎跌入沟里,腿折了,不能从事劳动。张艳清2016年3月开始摆射击摊,“儿子说,卖鱼水凉,摆(射击)摊白天能自由一些,也能挣得多一点,一天一两百块钱吧”。
上述三名家属及“天津之眼”附近多名摊贩均称,在这里摆摊要交摊位费,但具体是谁在收,他们均讳莫如深。有家属称,有人收摊位费,不清楚是不是官方的人,没有收据;也有摊贩说,收费的是“社会人”。
1月1日,河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值班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流动摊贩是归城市综合执法管理,但综合执法管理没有收费的职权。河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在只是业务指导,具体管理为望海楼街道办和望海楼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当天,澎湃新闻拨打其提供的上述两个单位电话,无人接听。
“天津之眼”下海河河岸的路灯间隔约10米,这10米长的地方可容下两个摊位。根据当事家属们的说法,一个摊位每个月的摊位费是500元左右。出摊时间多在晚上八九点钟左右,白天不允许出摊,看到城管也会有意识地躲避。
王行权未能被取保候审,他的律师赵瑞祥告诉澎湃新闻,其摊位上有7支“枪”被鉴定为枪支。这些枪支,根据王行权的说法,是在天津外环一个流动卖枪摊位上买的。
而张艳清的父亲,现在还不知道儿子的案子在什么阶段,“没有钱,请不起律师,只是从一块被抓的人家属那知道‘也被抓了’”。逮捕通知书显示,张艳清2016年10月27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逮捕,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据他讲,儿子张艳清的位上的枪支好像也是从卖枪的摊上买的,具体他并不清楚。儿子出事儿以后,他不得不自己找工作糊口。“上个月找到了一份清洁工的工作,一个月工资1650元”。
有家属称“就是讨个营生”
赵春华案的相关枪支鉴定书显示,6支枪能正常发射与之相匹配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BB弹,比动能为2.17焦耳/平方厘米至3.14焦耳/平方厘米不等。而公安部制定的可认定为枪支的标准,为1.8焦耳/平方厘米。
由公安部发布、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2010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这一枪支鉴定标准被质疑过低,普通人因对此该标准缺乏认识而容易触犯。
2016年12月31日晚,澎湃新闻探访案发地,数十家小吃摊、饰品摊儿和气球摊仍在经营,只是气球摊上只剩下了飞镖项目。
赵春华错过了女儿的婚礼。她2016年10月27日被批捕,“那个时候就知道事情严重了,但也没想到后来会判这么重”。两天后,王艳玲的婚礼举行,“录了像,专门给她留着呢”。
张艳清的父亲不断重复说:“太冤了,就是讨个营生嘛。”
王行权的妻子纠结多一点,“赵春华一审认罪了都判了三年半,我们当家的7支比她还多1支,如果做无罪辩护会不会判的更重?”她强调,他们一直以为这只是玩具枪。
如今,天津海河的河面已经部分结冰,游船码头已经关闭,摊贩也比往常少了许多,“天津之眼”每晚仍照常亮起,下面的小摊依旧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