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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一夜情"后 男子欲敲诈有夫之妇5000元被判刑 (Read 384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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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的会玩啊,要逼还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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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鸭去,有钱拿还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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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男的有真的是够了,还有那个女的,还是有妇之夫呢,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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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罗虎(化名)与有夫之妇小张发生“一夜情”后,欲敲诈小张5000元。近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县法院判处罗虎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8月底,罗虎通过微信认识了小张,并与其开房发生性关系。之后罗虎多次联系小张,欲长期与小张保持性关系,小张拒绝。
罗虎便产生向小张索要5000元现金的邪念,并以手中有二人发生性关系时的录音录像光盘以及小张的私密照为由,对小张进行威胁、要挟,称若不给钱,就将上述资料发给小张的丈夫和家人。

小张很恐惧,但未付钱,2015年10月26日,被害人小张向公安机关报案,罗虎被缉拿归案。
检察官寄语:
婚外恋“一夜情”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们的道德准则,虽不构成犯罪,但应受到道德伦理谴责。本案中,罗虎与小张“一夜情”后,贪色不足,遭到拒绝后,以手中有小张的隐私光盘和照片,予以散发来威胁要挟小张,强索小张5000元,虽未得逞,但也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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