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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湖南贸促会被指担保借款50万逾期不还,法院介入20年未果 (Read 153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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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在法院调解生效20年后,权利人多次申请执行,时至今日无果。
1995年9月11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下称“湖南省贸促会”)作为担保人,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省国际工贸发展公司(下称“湖南工贸公司”)向湖南证券交易中心借款100万元,其中50万元借款逾期。
1997年9月3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沙中院”)调解约定,湖南工贸公司在6个月内分期偿还50万元借款,湖南省贸促会在湖南工贸公司不能履行偿还借款时承担赔偿责任。不料,被担保人再次逾期。
自此,湖南证券交易中心走上了长长的讨债之路。从1998年1月起,长沙中院3次立案执行,两次中止,至今无果。
“这是院里重点督办的案子,正在执行当中。”6月2日上午,北京时间“暴风眼”再次联系长沙中院宣教处,工作人员表示。
省贸促会担保借款50万逾期
事情追溯到1995年9月4日。
当日,湖南省贸促会先向湖南证券交易中心出具了一份担保书。该担保书显示,其下属的湖南工贸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在贵行融资200万元,周转半年。”担保书提到,湖南工贸公司系“我会先进企业,信誉可靠,”湖南省贸促会担保湖南工贸公司所融及时归还。
两天后,湖南证券交易中心与湖南工贸公司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湖南证券交易中心以自主使用的资金100万元借给湖南工贸公司,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1995年9月11日起至1996年3月31日止。借款月息为1.098%;“借款到期,湖南工贸公司将全部借款本息一次性归还至湖南证券交易中心”。
同日,湖南证券交易中心作为债权人、湖南工贸公司作为债务人、湖南省贸促会作为保证人,三方共同签订借款担保协议。协议约定,湖南省贸促会对湖南证券交易中心的保证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最高保证金额为200万元;保证期限为6个月,自1995年9月11日至1996年3月11日。
同时约定湖南省贸促会对湖南证券交易中心的保证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和湖南工贸公司内部丧失法人资格、变更章程、以及关、停、并等变化影响。
签约后,湖南证券交易中心按约付给湖南工贸公司100万元。1996年1月5日,湖南工贸公司偿还证券交易中心50万元。然而,借款到期后,余欠的50万元,湖南证券交易中心多次催收,无果。
借款担保纠纷就此酿成。
3次申请恢复执行2次中止
案件由长沙中院开庭审理。
落款时间为1997年8月20日、湖南省贸促会向长沙中院递交的答辩状显示,湖南省贸促会认为,湖南证券交易中心与湖南工贸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书》和《借款补充协议书》属于无效经济合同,理由是湖南证券交易中心不是有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三方所涉及的借款协议系企业之间的非法拆借资金,违反了我国有关的金融法规。
长沙中院未采纳湖南省贸促会的辩护意见。判决书显示,经长沙中院主持调解,三方达成了还款协议:湖南工贸公司余欠湖南证券交易中心50万元和利息,利率按月息1.098%计算,从1995年9月11日起算,并分阶段还款。湖南工贸公司在1998年3月底前付清,湖南省贸促会在湖南工贸公司不能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如此,湖南工贸公司余欠款仍旧没能如约到账。“湖南工贸公司亏损,还不上,贸促会耍皮了。”放款经办人、时任湖南证券交易中心总经理、法人代表刘志初说。
在多次上门催收后,1998年1月19日,湖南证券交易中心向长沙中院申请执行,随后,长沙中院立案执行。但11个月过去,1998年12月15日,长沙中院却裁定中止了执行湖南证券交易中心与湖南工贸公司、湖南省贸促会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长沙中院在民事裁定书中未交待中止执行缘由。
2002年4月19日,湖南工贸公司更名为湖南省荣达工贸发展公司。2007年5月31日,湖南省荣达工贸发展公司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长沙中院依法终结了湖南工贸公司在前述判决规定的债务执行。
2007年4月9日,湖南证券交易中心清算组再次向长沙中院申请恢复执行。同年7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湖南证券交易中心清算组和湖南省贸促会下达《恢复执行通知书》。3个月后,10月19日,长沙中院向双方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省贸促会的存款90万元、或者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然而,此次执行计划再次不了了之。长沙中院亦未向湖南证券交易中心说明中止执行缘由。
法院称“法官和被执行人会有交锋”
一晃又过去了10年。湖南证券交易中心分别于2016年9月3日、2016年11月15日、2017年5月4日向长沙中院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因书面材料不符规范退回。
“刚刚恢复执行,之前是什么情况,我不清楚。”5月3日,该案承办人、长沙中院执行局法官胡诚介绍。
“我们查询发现(湖南省贸促会)账户上没有钱,恢复执行以后,查询账户只是其中一种措施,还会有其他的措施跟进。”5月3日,长沙中院宣传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湖南省贸促会是一个特殊的被执行人,局里面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上述负责人介绍,既然已经恢复执行了,会走一套完整的程序。意味着法官与被执行人还有一次交锋,还会采取其他的措施,有可能会是一个很好的结果,需要再等一等。
北京时间“暴风眼”了解到,湖南省贸促会系财政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官网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信息显示,湖南省贸促会2016年、2017年收入预算分别为2170.78万元、2827.02万元,名下拥有中高档汽车3辆。
湖南省贸促会官网介绍,湖南省贸促会现有市级支会14个,近200名由省直各部门和市州政府负责人组成的贸促委员。其与湖南国际商会“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湖南国际商会现有千余家会员企业,涵盖各种所有制、各种行业,选举产生的一批副会长单位都是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企业。
5月5日,北京时间“暴风眼”将上述财产信息向长沙中院反馈后,对方表示会将上述信息反馈给执行法官。
5月9日,湖南证券交易中心清算组向长沙中院递交了《申请书》和《查询、冻结申请书》,申请确认利息计算方式、执行金额,以及申请查询并冻结湖南省贸促会在湖南省财政厅开设的专用国库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用账户。
今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并发布《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整治内容包括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十个严禁”包括“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等。
“这是院里重点督办的案子,正在执行当中。因为涉及到特殊的主体,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6月2日上午,北京时间“暴风眼”再次联系长沙中院宣教处,工作人员表示。
(原标题为《湖南贸促会担保借款逾期不还 法院介入20年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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