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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父母60岁以上独生子女 可享15天/年带薪护理假 (Read 107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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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日起,父母60岁以上的广州独生子女可享受每年15天的带薪护理假。记者从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已公开发布,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独生子女原有奖励政策不变
目前,国内已有黑龙江、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等省份明确出台了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的规定,护理假约15天左右/年。广州市近日也出台相应政策。根据《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规定》延续了对独生子女原有的奖励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独生子女优待奖励;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高龄父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对于“失独”等家庭,《规定》提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情况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鼓励开办普惠性托幼机构
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的大量新生儿对目前广州市公共服务、医疗、幼儿教育等资源带来的压力,《规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妇幼医疗机构以及普惠性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开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并明确提出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机场、地铁站、公园、广场、医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根据人流量设置专用的母婴室,按照母婴室建设标准配置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的条件。女性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母婴室。
可享婚前孕前免费检查
广州市民可享受婚前、孕前免费医学检查等优生优育服务。《规定》第十二条,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户籍居民按照规定享受婚前和孕前免费医学检查、生殖保健咨询、跟踪随访等优生健康服务。第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可以到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其提供的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等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优生健康服务。
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规定》也明确了将免费享受包括查环查孕、避孕药具和放取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和皮埋剂取出术、输精管结扎术和输卵管结扎术、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其他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同时规定自愿接受节育手术、参加优生健康检查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相应带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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