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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8趟进京列车晚点 乘客向铁路部门索赔遭拒 (Read 354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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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因Z38次列车在京广线孝感-信阳区段发生设备故障,导致昨日Z38次在内的8趟列车晚点。乘坐Z162次列车的闫女士表示,因为晚点她延误了工作,但她向铁路部门申请赔偿遭到拒绝。

据了解,现行的法律法规未涉及列车晚点的赔偿事宜。律师认为,客观情况造成的火车延误,铁路运营部门一般没有主观故意,若规定铁路运营部门承担列车晚点的责任,会过分加重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晚点乘客换高铁抵京

闫女士说,她和同事于前日晚在武昌上了Z162次列车。该车计划于昨日早上6点48分抵达北京西站,可是她一觉醒来,早上7点多还没有到达石家庄。

“我和同事们都很着急,工作人员说列车可能要晚点3个小时。”闫女士说,“我们向石家庄火车站反映我们的情况,希望能改签一趟火车回北京,但铁路部门没有满足我们的要求。”

最终,闫女士和同事每人花了130元购买了从石家庄到北京西的G6708次列车车票,于09:47到达北京。由于比预计到京时间晚,有同事没有赶上飞机。

闫女士认为,铁路部门应该赔偿他们的损失,要么接受他们把晚点列车Z162次的火车票退掉,要么由铁路部门承担G6708次列车的车票。但她致电铁路12306服务热线,客服表示,对于此类列车晚点事件,铁路部门一般不给予物质赔偿。

列车最久晚点5小时

记者从北京铁路局和北京西站了解到,4月6日22时许,武昌至北京西Z38次列车在京广线孝感-信阳区段发生设备故障,该车晚点5个小时,最终于昨日中午12点左右才抵达北京。

受其影响,还造成Z162、Z202、Z18、Z50、Z6、Z4、T146七趟列车晚点。闫女士和同事乘坐的Z162次晚点3小时左右,另一趟从三亚至北京西的Z202次列车晚点约4小时。

12306和北京铁路相关单位表示,对列车晚点引起的乘客不便,铁路部门只能表示歉意,不会进行物质赔偿。

追访

火车晚点为何不能获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认为,从运输合同的角度出发,乘客因列车晚点向铁路运营方索赔是合理的,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铁路运输中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作了规定,并未涉及列车晚点的事宜。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文波表示,客观情况造成的火车延误,铁路运营部门一般没有主观故意,让运营方把所有的责任都承担过来,风险就很大。若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列车晚点的违约责任,会过分加重相关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叶文波说,他从业中也遇到过旅客起诉铁路运输企业的事件,但法院并未受理。他认为,铁路部门应该对列车晚点的事件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和解释,并且完善相关的退票和改签制度。针对时间成本较高的商务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和保险公司可参照民用航空的经验,设置相关的迟延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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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延误15分钟可开“迟到证明”

北京地铁运行间隔偏离列车运行图15分钟及以上时,可以向乘客开具“延误说明”,乘客可到北京地铁官方网站打印,或者在事发3日内向车站工作人员索要。

飞机延误4小时至少赔200元

2010年中航协下发规定,飞机延误4至8小时,航空公司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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