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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福建老员工上班不干活被开除, 法院却判公司赔偿8万元? (Read 130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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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是为了吸引读者点进来看究竟的哇 H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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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起的莫名其妙,自相矛盾,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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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就得按合同办事啊,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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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联是个好公司,从深圳搬厂到东莞,死活不愿赔钱,耗了半年,公司实不耗不住找理由炒人,后来赔了五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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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知道这个听取工会意见是个什么鬼?工会不是代表工人利益的吗?
s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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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公司拖欠工资一年半了,房租都交不起了。最近也在找劳动仲裁,腿都跑断了,一个多月也没消息。公司法人也不给办离职,想拿刀去找那个法人。你妹的!还有脸说!单方面无过错解除合同2倍补偿金!8万……呵呵!简直就是法律法规地笑话! Undecided
s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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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师傅是在福建的一家电子工厂上班做司机,张师傅在这家工厂已经做了十年了,熬成一名老员工不容易,公司也跟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道理来说,只要张师傅不出什么意外的话,是可以在这个单位一直做下去的,但最近公司却以张师傅“多次安排工作,不按要求执行”的理由把张师傅辞退了。


张师傅觉得这个理由非常不合理,于是就上法院状告这家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多年拖欠的工资和各种补贴以及赔偿金约8万。公司认为张师傅拒绝出车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也因此对张师傅给予了三次记大过的处分,根据公司的规定,并听取了工会的意见,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觉得自己不应该支付这一些赔偿金。


但事情并不是大家看到的这么简单,根据张师傅的描述,原来张师傅开的是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可是公司却多次要求张师傅用这辆小型客车去运送五六百斤的五金配件。张师傅对此事还特意向交警咨询过,交警回复说用客车载货绝对是违规的。因此张师傅才会对公司的要求提出异议。

本案中,张师傅拒绝出车有正当理由,那么对于公司对于张师傅“不干活”的这个指控就不成立了,所以公司解雇张师傅的行为不合理。最终,法院还是判该公司需要赔偿张师傅8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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