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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民进中央:劳务所得税800元起征点已36年未变,建议提高 (Read 223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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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只会压在穷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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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多征点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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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年收入超过几百万就应该多缴税 多让富人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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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所得税自1980年实施800元的起征点以来,已经有长达36年未进行调整。2017年全国两会开幕在即,提高劳务所得税起征点呼声再起。


3月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民进中央获悉,民进中央拟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交《关于提高劳务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提案》指出,我国劳务所得税自1980年实施800元的起征点以来,长达36年没有进行调整。这一政策已与制定该税种的初衷背离,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不适应,与我国创新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严重不符,已成为抑制劳动者包括科研人员积极性的重要障碍之一。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装潢、设计、安装、化验、制图、医疗、测试、法律、咨询、会计、讲学、广播、新闻、翻译、书画、审稿、影视、雕刻、录像、录音、表演、演出、展览、广告、技术服务、经纪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提案》认为,从目前情况看,

劳务所得税主要征收群体主要是两大人群,一类是企事业单位临时佣工和实习生,这类人群属于低收入阶层。另一类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兼职从事科研、设计、技术服务等科研创新活动时劳动所得。
从1980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已进行了六次修订。“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1980年为800元,2011年9月1日起调至3500元;而劳务报酬所得税800元起征点至今已36年未变。


“当前过低的劳务所得税起征点,存在诸多负面影响。”《提案》表示,当时制定800元起征点时征收对象并不是普通工薪阶层,从目前情况看,劳务所得超过800元已经非常普遍,导致该税种征收群体扩大。


此外,《提案》还认为,过低的劳务所得税起征点有违于税收的公平性,既不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也不利于鼓励创新创业。


“劳务所得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一种,理应与工资、薪金等个人所得税一样,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水平适时适当进行调整,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修改了六次,而劳务所得税起征点却36年未变。”《提案》认为,这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大众工资水平极其不匹配。


因此,

《提案》建议大幅调高劳务所得税起征点。
一是大幅提高起征点。首先将目前的800元起征点,至少提高到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样的水平或更高的5000元。


二是加大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劳动报酬征收力度。针对诸如明星表演费、出场费等过高的劳务所得,要加大征收力度,达到税收调节分配促进公平的作用。建议对于一次性劳务所得超过10万元的,提高的劳动所得税征收税率。


三是对从事科研或创新活动劳务所得实行减征政策。对科研、创新等劳务所得对于推进实现创新驱动战略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给以较大幅度的减征政策,激励科技创新,促进大众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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