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在未收到任何验证码或提示的情况下,虚拟货币交易账户内5.6万单位的比特币被他人“盗刷”,认为交易平台未尽保障义务确保资金安全存在过 错,李先生将
www.BTC100.com平台网站的运营方郑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697760元。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目前已受理 此案。
被盗合计损失697760元
李先生诉称,2015年12月18日,我在郑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www.BTC100.com注册了账号,通过身份验证后,我在网站上与该公司签订了《比特100服务协议》。
协议签订后,我通过网银打款到该网站指定账户,为上述账号先后充值共计51万元,在该平台购买了56515.28单位的GGP(全称Global General Point,译为“全球通用共赢积分”,一种虚拟资产)。
今年1月19日起,我在该网站绑定的手机多次收到验证码短信和语音提示电话,验证信息最后均提示“如非本人操作,可不用理会”。我遂按照该提示,未理会上述信息和电话。
1月25日下午,我突然发现账户内56000单位的GGP,在24日13时20分被他人以虚拟地址提现的方式转走,转走时价格为12.46元/GGP,合计损失697760元。
被盗时未收到任何验证提示
据李先生称,在上述交易时,其绑定的手机始终未收到任何验证码及电话语音提示。发现GGP被转走后,其第一时间拨打平台客服电话,却无人接听,无奈他又 通过QQ公众号联系平台客服,对方表示需通过技术查看。直到次日18时,平台客服才通过QQ发来说明,但未给出任何解决措施。
李先生后向公安机关报案。1月28日,郑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证明》,称李先生账户上的56000个GGP被转入到交易平台上新注册的用户“刘某某”账号内,后该用户以站内购买BTC(比特币)和LTC(莱特币)的方式将款项提走。
李先生称,自己操作一直很谨慎,从未在公共电脑登录账户,也没有登录过不明网站、点击不明信息或向他人告知或泄露账户密码,对于账户被盗取,其本人不存在任何过错。
李先生认为,自己在网站注册账户并签订电子协议,已与郑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合同关系,该公司作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运营方,负有保障其资金安全的合同 义务。在李先生一直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的情况下,用户名、密码被他人盗取,且绑定的手机验证码亦被拦截,导致财产受损,说明该公司在规则设计、技术保护 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盗取人账户注册信息为虚假
李先生表示,1月19日开始陆续收到验证码和北京座机号的语音提示电话,说明犯罪分子已经开始为盗取财产进行准备,如果该公司在验证信息中明确提示非本人操作的账户风险,其可能会第一时间查看账户并采取修改密码、取消交 易、与平台联系等应对措施,从而避免损失发生。但该公司却反复提示“不用理会”,其基于对平台的信任才未作出应对。此次事件后,其发现该公司已经将提示内 容变更为“如非本人操作,您的账号可能有安全风险,请尽快登录查看”,可见该公司已自认其提示内容不妥。该公司未作出有效提示的行为属于严重的监管过失, 并直接导致了财产损失的发生。李先生表示,郑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发现,盗取比特币的账户是一个新注册账户,该账户注册信息是虚假的,该账号仅使用了谷 歌验证一种安全验证方式,无身份信息,未绑定手机号。同时,该公司还通过技术手段发现一可疑账号,判定该账号与盗刷账号为一人所有。对此,李先生认为该公 司未尽到对用户身份的实质验证审查义务,且致盗取人在该网站同时注册有多个账号,亦构成严重过失。
综上,李先生将郑州比特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索赔697760元。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