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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CFT50学术委员肖风:区块链是基于信息社会进化论的产物 (Read 100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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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CFT50学术委员、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肖风做客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的第172期中国保险大讲堂,发表题为《区块链与金融创新》的主题演讲。

点评嘉宾
安心财险总精算师  林锦添

安心财险总精算师  林锦添

中法人寿副总经理李鹏

中法人寿副总经理李鹏

以下内容根据现场速录整理,未经本人确认

一. 何谓“区块链”
1、区块链产生的背景
社会转型

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型,这场转型实际上就是工业技术对现有物理环境、物理空间做了一个非常大的改进、改造之后,现在开始在一个虚拟空间、数字化空间里面重建一个数字化的世界,或者说人类在重构一个数字化的关系,人和人的数字化关系。

数字化的迁徙

所有在微信上的朋友关系都是一种数字化的关系。我们微信群里面的朋友可能从来没见过面,但是可以在一起做很多事情,不一定需要见面才能做事情,这就是一种信息社会。在数字世界里重构一个社会,重构一套经济体系,重构一套数字化的金融体系。

区块链也是基于信息社会的一种崭新进化论诞生出来的,区块链本质上就是为信息社会服务。

基于生物学逻辑的信息社会进化论《失控》

《失控》这本书里面观察到的就是在信息社会和工业社会不一样的进化论,信息社会的进化论是基于数字关系,我们所理解的进化论都不是基于0和1这种数字关系建立起来,人和人建立数字关系之后,组织会怎么进化,会怎么运行,《失控》这本书讲的就是这个,微信就是这么一个社会。

货币的非国家化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要把货币的发行权还给任何一个个人、机构,那是奥地利学派整个的自由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学说,这是经济学的一个背景。

无政府主义思潮在数字世界的重新泛起

社会学的背景是无政府主义,去中心的思潮和无政府主义还是有关系的。

分布式网络技术的成熟

互联网上的技术发展到今天出现区块链,把区块链叫做第二个互联网,既然是互联网,也得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有关系,分布式网络技术的成熟是区块链得以诞生的一个技术基础。在这个背景下诞生出来的区块链,虽然它是网络技术,但是它不是office、word之类的互联网处理文字工具,它本身就是互联网,不是互联网上的某个工具,区块链不是一个工具。

区块链涉及的基础理论

第一个,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机制设计理论。第二个,算法博弈论, 第三个,密码学的成果。

2、为什么说区块链是第二代互联网?
第一,信息互联网到价值互联网

互联网在没有区块链技术的时候,主要的用途是做信息传输。有了区块链之后可以在互联网做价值的交换。

第二,消费互联网到工业互联网

大部分互联网公司,包括BAT,都还在消费互联网的范畴。但是如果没有区块链技术,工业互联网会很混乱,所以区块链和物联网是天然的绝配。

第三,公开互联网到加密互联网

一个加密的互联网时代,区块链才能建起来,因为区块链技术的进步,推动着隐私保护算法、密码学算法的发展和进步。

第四,中心化互联网到分布式互联网

将来更多的不是去中心,而是分布式,每个中心都有各自的权利,应该重视区块链技术,给予它足够的关注。

3、区块链技术的简单框架
第一个层次,分布式网络

分布式网络的学术名称叫做一个点对点对等网络。它有两个含义:一是分布式网络是点对点的网络,中间不会有别人隔着。二是对等网络。任何一个加入到分布式网络上的节点,权利都是完全一样的,所以获取信息的权利也是对等的,你能得到的信息他一定也能够得到。分布式网络技术最重要的是解决点对点通讯问题,包括未来互联网的边缘计算,都是点对点的计算,分布式的数据库问题。

第二个层次:分布式账本

分布式账本其实就是在分布式网络的基础上,加了一层账本体系,在分布式网络上,不仅可以点对点的通讯,还可以记账,所以可以交易,你没有账户体系,或者没有密码地址,你就不可能产生交易,交易是两个账户之间的事儿。分布式账本最大的特色就是一个共享账本,一个事情不管你有3个参与方,还是30个参与方,大家都在一个账本上记账。所以账本上的任何变动,其中有一个人发生变动,整个网络都会变,所有人是同时得到这个信息,同时确认这个信息。

第三个层次,区块链

区块链是在分布式账本上加了三个东西或者两个东西:一是在分布式账本上加了一套系统自我发行数字货币的机制。二是加了一个共识算法。一个是激励机制,一个是治理机制,加了这两个东西就成了区块链,没加这两个东西叫分布式账本。之所以一个区块链要发数字货币,是因为要靠数字货币发行来建立一个完全自组织的系统,它的激励机制就像比特币区块链。

CFT50学术委员肖风:区块链是基于信息社会进化论的产物

二. 货币与数字货币
1、货币种类
第一,法定数字货币。

最大的是法定货币,比如说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美元是美国的法定货币。

第二,私人货币

中国最大的私人货币就是腾讯Q币,Q币在腾讯的生态圈里面可以使用,你可以用人民币去买Q币,但是你不能用Q币去换人民币,这本身就是一个私人货币,是某个商圈币。

第三,数字货币

私人货币和数字货币的区别就在于,私人货币是一个中心化的机构做背书,数字货币没有中心化的机构来做信用背书,靠数学算法。

2、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包括法定数字货币、无主数字货币、代币、结算币。

从金融市场的角度看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无主数字货币、代币、结算币,越往上走货币的属性越强,越往下走资产的属性越强。

从货币形态角度来看数字货币和电子货币,最大的一个区别数字货币是计算机程序,它不是一串数字,数字货币是代码化的货币,数字货币交换的是计算机程序,是代码和代码之间的交换,不是数字之间的交换,这是数字货币最大的特点。因为是计算机程序,所以就可以对数字货币的支付、流动编程控制,可以为数字货币的支付附带很多条件。

3、数字货币的使用价值
第一,现有的无主数字货币,要做点对点的交易,跨国的交换,低成本的完成中美之间的汇兑。

第二,数字货币现在已经成为一个融资的工具,很多创业者不再设立公司,而是采用分布式商业的模式来创新,要融数字货币。

第三,货币的激励机制。

第四,现在大概4000多亿总市值的数字货币,已然是一个投资工具。

CFT50学术委员肖风:区块链是基于信息社会进化论的产物

三. ICO: 现象、性质与问题
1、ICO与IPO
ICO是一个值得认真分析对待的问题,在中国禁止ICO,这个做法是对的,确实治理乱象丛生。

ICO这个词是从IPO中出来的,IPO是首次发售股票的融资, ICO是首次公开发售数字代币的融资。其实两者有很大的差别,IPO是一个公司经过了天使、VC、PE,公司很成熟,连续3年盈利,商业模式已经得到了市场的验证,生意做的很稳定,然后发股票融资,是一个成熟企业的融资,所以它的风险小,自然有企业会死亡,可是它的死亡概率很小。

ICO,到目前为止都是开源软件,意味着没有产权,另外别人用这个开源软件是不需要为你付钱的,你也不会有收入,更多的是使用权货币化,这是他们两个很大的不同,一个是基于所有权,一个是基于使用权。

2、ICO的特点与意义
特点:

一是基于公有区块链上的数字资产;

二是非所有权融资:开源软件、非营利机构、自治性组织、共享经济模式;

三是发行代币(token)换取比特币或以太币;

四是发行的代币在项目的运行中有使用价值;

五是代币可以在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核心特点是非股非债,无收益分配权和剩余价值追索权。

意义:

区块链是生产关系,AI是生产力;区块链的“发币机制”,是共享经济激励机制精妙设计;区块链ICO催生“分布式商业”的新商业逻辑;高科技因硅谷VC而起,新经济将因区块链ICO而起。

3、代币(Token)
ICO的Token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证券类Token。

在全世界擅自发行都是违法的,不只是在中国被禁止,在美国发证券类的Token也是违反证券法的。美国证监会有四条原则,一是投资了资金,二是有获得利润的预期,三是建立了共同的事业,四是收益基于他人的经营管理性努力。所以在美国被叫停过好几家ICO,都在做证券发行。

第二,功能类Token。

基于公有区块链。第一,系统是不会有收费的。第二,产权是开放的,没有人声称拥有这个东西的产权。第三,功能性将来要用在这个系统上,有使用价值。

第三,单位信托类Token。

发行Token换取比特币或以太币;用换来的数字货币来投资数字货币;币值上升的收益会分配给Token持有人;类似募集基金单位。

4、ICO的发展阶段
从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的投资发展趋势角度来讲,我把它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2009年—2016年,投机阶段。

大概数字货币炒买炒卖,这个时候参与数字货币炒买炒卖的人技术极客(计算机工程师)、矿工、风险承受能力极高的投机者。

第二阶段,2017年初至今,资产管理阶段。

投资者开始进场,主流金融机构里的先知先觉者离职创立对冲基金,全球已有超过300个专注数字货币的对冲基金(另类投资基金),VC开始接受ICO的Token。

第三阶段,未来,主流金融市场全面建立阶段。

当数字货币市值突破10000亿美元(预计明年底),主流金融机构必将为客户或为自营做数字货币的交易,金融市场已经开始推出相关金融产品(CME年底推出比特币期货)。

5、ICO市场问题与政策动向
问题:

一是技术可行,商业可行。二是技术可行,商业不可行。三是技术不可行,但是商业可行(即不必要使用区块链)。四是技术不可行,商业不可行。五是传销。六是诈骗。

在海外市场上,80%属于前四种情形,在中国市场上,80%属于后四种情形,利用“区块链跨主权区域的技术特性”,大部分ICO主体都是海外注册的“基金会”。

全球监管机构对ICO的政策动向:

中国监管机关——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包括非法证券发行、非法集资、非法金融交易。

欧美监管机关——警告部分的ICO可能属于证券发行,而证券发行必须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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