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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比特坊DAO的创立设想 (Read 583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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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01, 2015, 07:00:16 AM
#1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DAO),中文翻译是“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是一种通过智能合约将个体与个体、个人与组织、或组织与组织联系在一起的新型组织形式。在展开讨论DAO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传统的组织。

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着各种形式的组织,例如公司、政府、军队、学校、行业协会等等,不胜枚举。在组织中,财务制度和人事制度是维持组织运行极其重要的两个方面,传统组织的这些制度都由法律保障,并强制执行。法律保障分为两步:1)签订合约/制定规则;2)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正是这些可强制执行的制度将不同的个体、实体联系在一起,使得组织成为一个功能有机体。

智能合约是以太坊上最重要的概念。顾名思义,智能合约是一个合约;而不同与传统的合约,智能合约自带强制执行体系,也就是可以看成是自带法院的合约。智能合约的这一特性来自于它的固有本质——它是一段计算机代码,这些代码是计算机的语言,特定智能合约的建立者就是使用这些语言描述、规定了合约的内容。

通俗地讲,可以把智能合约想象成以太坊平台上的代理机器人,这个机器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可预测的,因为它的行为方式都是合约创建的时候设立好的。智能合约的用途非常广泛,其中一个就是DAO。设想一个组织创立的时候,将资金交给(智能合约)机器人保管,并且告诉机器人哪些人是组织的成员,另外合约的规则还可以包括: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资金、增加/删除成员、修改DAO规则、解散DAO等。这样,DAO就将各个的成员从财务上、人事上捆绑在一起,形成一个组织。

DAO相比与传统的组织,以下优势非常明显,我们以公司为例:

1)创立一个DAO比注册成立公司快得多,并且费用低得多;

2)运行成本低,财务和出纳人员不再是必需,也不用与开户银行不定期地对账;

3)DAO存在于互联网,对成员所在同一地域的要求降低;

4)如果成员之间出现争议,实施强制执行的成本比司法程序低得多。笔者不久前经历了在上海自贸区注册成立公司的过程,真的可以用“痛苦不堪”形容,一共跑了6次,历时2个多月,花了几万人民币;而创建一个DAO无非就是几十、几百行代码,费用则可以几乎忽略。

然而在以太坊上创建DAO尚无先例,如何设置DAO的规则,使得组织更有效地运行也还没有可借鉴的历史经验,我们只能探索前行。以下为 (bitfarm.io) 比特坊DAO初步构思,谨供参考。
(1)将比特坊所有资金转换成以太,注入DAO。
(2)所有成员均享DAO股权,即每位成员对DAO中的资产享有均等收益权。
(3)为提升组织运行效率,DAO设运营人,运营人单独支配资金的上限为总资金池的5%。
(4)新加入成员,需要1/2(含)以上现有成员的同意,并且支付该新成员对应的资金份额到DAO。
(5)删除某位成员,需2/3(含)以上现有成员同意。
(6)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没收、转移成员所属的资金份额,即使某位成员被投票除名,属于其的资金份额一同撤离。
(7)除特定代码除外(如(6)中之规定),修改DAO原有代码,需2/3(含)成员同意;2/3(含)以上成员同意可解散DAO,并按股份分配资金。
(8)每位成员初始提供2个地址,一个为主地址,另一个为备用地址。为防范成员丢失/被盗窃地址的情况发生,DAO中的其他任意2名成员可将备用地址升级为主地址。

以上规则,避免了出现“民主暴力”的可能,即从制度上保障了成员的资金不可以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没收、转移。

DAO相比传统的公司,也有缺陷:DAO只能约束内部成员的关系,而无法与外部形成链外关系。例如公司可以与客户形成债务关系,客户付给公司预付款,公司有义务给客户发送货物,这种关系由法律保障;而同样的客户无法与DAO形成此等关系,因为传统的司法对于DAO不具备约束力,无法强制执行。随着DAO生态体系的不断发展,今后一定会出现仲裁DAO,其它DAO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将自己的部分资产或权利交由仲裁DAO管辖,那么该DAO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便引入了第三方的强制执行力。

总之,DAO开创了一个全新的组织关系,将来它在社会关系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目前还无法知晓。以现有的认知看,DAO的意义很可能是非常正面的,通过简化组织关系从而提升社会运行效率,造福于人。

文/比特咕噜

http://www.8btc.com/bitfarm_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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