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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肖飒:ICO未来监管走向哪里 (Read 104 times)

new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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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1, 2018, 05:39:00 AM
#7
我个人也希望能有人有效的出来监管一下这个ICO,坑人的太多了,就算有正规的,也被这些骗子弄得人心惶惶!谁敢去支持!
new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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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1, 2018, 03:54:07 AM
#6
只有在所有ico以上市场就破发的很厉害的情况下,大家才不会愿意去投ico了
s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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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9, 2018, 09:36:53 AM
#5
ico根本监管不了,只要有利润,大家会不惜一切代价,哪怕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有道理,毕竟人活着就是为了钱吗,现在的社会就是这样。
full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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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9, 2018, 06:52:57 AM
#4
ico根本监管不了,只要有利润,大家会不惜一切代价,哪怕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new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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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6, 2018, 07:52:42 PM
#3
是应该有国家和机构出来正确并且严格的监管现在的ICO了,一来可以清除邪气之分,为比特塑造一下良好的环境,二来也能让一些新人们能放心大胆的进入! Tongue
但是国家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实现管理监督,就好像现在这种局面一样,国内不让放开,但是国外就是热火朝天。
不过机构监管或者是第三方的监管倒是可以尝试。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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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5, 2018, 04:48:07 AM
#2
是应该有国家和机构出来正确并且严格的监管现在的ICO了,一来可以清除邪气之分,为比特塑造一下良好的环境,二来也能让一些新人们能放心大胆的进入! Tongue
new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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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24, 2018, 08:50:56 PM
#1
这个假期并不太平,美国政府组织个听证会锻炼了整个华人币圈的英语听力和猜测力,大家拼命想找出一点点对自己这一方观点有益处的解读;
  
传统比特币友好国日本,又抛出对比特币交易所得收税的消息,多少圈内好友连夜找日语老师帮忙翻译官方原文(也包括笔者本人),大家想知道,未来对ICO甚至比特币交易,各国监管机关准备怎么“围堵”、怎么“利用”?

对待ICO,需要世界视野和历史视角
  
春节拜年之余,笔者重看了描绘反思2008年金融危机的纪录片 《监守自盗》(Inside Job),从冰岛公共信用破产,引出评级、次贷、华尔街贪婪等问题,接着,刺破面纱,直指美国金融监管机构“不作为”,并将各国受其连累进入经济萧条的现状展现在我们面前。
  
其中,还采访了一位华尔街附近街区高档夜总会的妈咪,她坦承有很多华尔街高阶人士来此消费进行“性贿赂”,还有一位心理医生对着镜头表示,其客户中不少人就是华尔街高管,他们承认过自己有“吸毒”、“招妓”等不良行为。
  
整个纪录片看下来,观众不自觉对华尔街的金融高管义愤填膺,同时挖掘出美国金融监管机构的放纵甚至“黑金”,这让人不禁想到四个字——“监守自盗”。
  
为了防止被扣上如上“大帽子”同时也反思2008年金融危机的问题,美国等国家的金融监管机关显然加强了金融监管的严厉程度,各种联邦法律法令的颁布,让人觉得越来越不像个判例法系国家。
  
我们预计,在美国现有金融监管环境下,ICO的生存空间有限,但并非铁板一块,还有些许机会。
  
同时,有些第三世界国家,锚定本国自然资源,发行代币,是的,这就是委内瑞拉,每发行一个石油币锚定本国1桶原油作为实物抵押,其实质是一种绕开某些经济封锁进行国际融资的方式。
  
由此可见,在代币发行问题上,发达国家似乎更保守,欠发达国家较为激进。前者,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后者,死马当活马医。也许,都不是对待新金融物种的最优解决方案。

现实中如何操作更合规一些?
  
自我国去年9月4日的文件后,境内从事ICO业务已属非法,同时,在国内进行比特币等交易所服务也被叫停。笔者的朋友们,纷纷在国内紧锣密鼓地进行“退币”,然后,四散到世界各地了。
  
其中,到美国发展的区块链团队,也难掩想发币的冲动,谁不想把自己的未来收益换成疯长的智能虚拟币呢。
  
但是,美国虽然与我国不同,并无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这种犯罪类型,却有着更为严厉的罪名,那就是Fraud,欺诈或翻译为诈骗,因此,在美国的区块链团队如果想要进行ICO,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项目必须真实,这个真实不是嘴上说说,而是要有证据证明项目已经开启且落地执行良好,否则很容易被扣上诈骗的罪名,尤其是在美国金融监管趋严的现实情况下。
  
有些团队没有走那么远,在亚洲其他国家安营扎寨,好处是地理位置离国内比较近,回家方便。其实,更主要的原因是核心人员在国内拖家带口,不方便出国打游击,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要从事智能货币方面的业务,主要得防着非法经营罪的大网。
  
目前,司法机关主要关注的是在我国境内是否有“实质经营的行为”,也就是说在我国境内是否形成了实质的经营能力,是否发出授意,是否从事了境内宣传工作、是否进行人员组织安排等。
  
那么,在日本从事类似业务,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关于比特币交易所,只要取得当事国经营牌照即可;关于发行新智能货币,必须注意日本行政法规的变动,与我国不同,日本除却刑法典外,在行政法规中也会规定一些行为属于犯罪,根据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商业利益的权衡博弈,日本行政法规是否会对一些区块链项目将股权向社会抛售的行为进行入罪处理,还是有解释空间的。
  
请赴日的团队,特别注意当地国家行政法规的走向和预测。

全世界金融监管机关将联合起来
  
“政策洼地”总是有的,但全世界的金融监管机构知道,在这个相互依存的世界,没有谁能独善其身。
  
目前,在代币发行和比特币交易等环节,各国的主要发力方向还是两样:一是反洗钱;二是反恐怖融资。
  
反洗钱,其实是针对诸多上游犯罪的一种规制,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如果为其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则构成洗钱罪。
  
世界各国的反洗钱法规规制,概莫能外。
  
至于反恐怖融资,由于比特币的出身问题,大家自觉不自觉就往暗网交易上联想,不在各国政府监控下的比特币等智能数字货币的流动,可能会成为恐怖组织的融资渠道,在这一点上各国必须通力合作共同应对。
  
下一步,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我们预计也将是各国联手的一个出发点。
  
保护普通金融消费者的基本生存权,捍卫其金融资产安全,让历史不要重演,也许在未来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中会出现类似规定,经各国国会或权力机关认可后,将在各个国家内部执行。
  
最后,通过实践和思考,我们也在探索未来新兴金融业态和科技金融的内生发展和外部监管,也许没有一用就灵的妙药,只能尝试和摸索,最终并不是100%的褒扬,也不是100%的禁止,也许是一种微妙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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