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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陈云峰:互联网金融P2P平台犯罪高发,监管与预防需双管齐下 (Read 221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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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P2P公司的负面新闻一直不绝于耳,各大媒体也都不乏关于某些P2P公司以高额利息吸引社会资金,堵不上窟窿就卷款潜逃的报道。事实上,规范的P2P公司应该是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可提供安全高效的融资中介服务。为了正本清源,保证P2P的健康发展,今年8月国家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10月又出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但是,现实中,仍有不少P2P公司违规操作,破坏金融秩序,损害公民财产权益。中央电视台11月24日晚,《焦点访谈》节目围绕着P2P乱象以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落实情况,专题播放了一期节目,并在节目中专访了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分所副主任,及中伦文德互联网金融律师团队负责人陈云峰律师。

陈云峰律师执业20年,擅长金融业务。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工作,是国内最早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的律师之一。在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交易结构设计、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合规化、危机公关及互联网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方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供应链金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发表过《P2P从业者的非法集资法律风险及防范》、《考问:互联网理财平台中电子合同的采信力有几分?》等互联网金融法律实践代表作品。并获得“2015年最佳法律顾问奖”、“2015年未央网十佳专栏作家”等荣誉称号。

目前,不少公司打着P2P的名号,却进行着非法集资的勾当,而且非法集资呈现出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的不良趋势,而且线下也频频出现不规范的营销和推介行为。众多缺乏投资经验、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老百姓容易被忽悠。

P2P成非法集资重地

《焦点访谈》中曝光了一家名叫北京华赢凯来的理财公司,该公司不仅涉嫌私自以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之名为自己评定信用等级,而且经记者调查后发现,业务合同上债务人、债权转让人很可能是同一人,这已经涉嫌了资金自融,也就是利用平台自己给自己的项目融资。由于自融极易演变成非法集资,今年8月24日颁发的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平台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对此,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副主任陈云峰表示,这种线下的活动,及有些机构的公开宣传,即我们俗称的“拉客”。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触碰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罪名。

除了绝对禁止自融,8月24日颁发的暂行办法对P2P的其它做法也划出了明确红线:P2P公司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平台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也就是说,必须由银行存管,不允许平台接触客户资金,这也是一条必须遵守的红线。同样根据暂行办法,P2P借贷必须通过互联网进行。根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已消失的P2P平台数以千计。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互联多金融风险分析项目组负责人吴震介绍,截止到10月28日,他们的系统共监测到的5312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尚在运营的有3209家,也就是说,消失平台占到40%。而即使还在运营的平台,违规或异常的也有854家,平均算下来,每5家就有不只一家存在问题,其中涉嫌自融、承诺保本保息、承诺高收益等问题最为普遍,此外,还有些平台的做法更加无视已经颁布的管理办法。

区块链、FinTech成最新噱头

目前除了P2P平台这些违规问题外,随着监管的强化,一些平台搞起了新花样,转而打出了向客户提供消费贷款的消费金融,可以像股票一样交易获利的虚拟数字货币等新招牌。仅以数字货币来说,已经存在700多种,如:比特币、以太币、瑞波币、莱特币、以太经典、门罗币、达世币等。国内发生的诈骗案件就已涉及400多种,专家指出,这一动向值得警惕。

非法集资人员看到目前P2P管制加强,纷纷转向区块链、FinTech、数字货币等近来大火的概念来博人眼球,纷纷开启智能投入、基金学习等。实际上,这些机构的本质相同,都是打着创新的旗号,从事一些非法的、不规范的行为。这就需要广大投资者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切勿被区块链、FinTech的名号所迷惑。

现在互联网金融理财新概念很多,其中有一部分是伪概念,其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将真概念用到伪产品上去。对于那些非法经营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的人来说,当事人很有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风险教育同样重要

在加强对P2P平台的监管、叫停违规平台的同时,暂行办法也更加强调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根据互联网应急中心提供的数据,参与P2P投资中,平均金额最多的是50至60岁人群。分析显示,这一年龄段人群投资渠道、知识面相对狭窄,但手里的富余资金多,这也就是部分P2P公司喜欢采取用赠送花镜、街头揽客以吸引这部分群体的原因。业内人士为此提出建议,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双慧眼,学会甄别P2P平台是否合规,最简单直接的判断依据就是看投到平台的资金是否实现了真正的银行存管,所有不合规的平台都没有做到银行存管。

网贷研究人员介绍,正规的银行存管非常容易确认,正规平台如果参与投资,支付时就会从平台自动跳转到银行交易界面。

今年8月份,在 “新思维、新经济、新发展——互联网金融生态中国行峰会(上海站)”上,陈律师就曾指出,目前全国P2P网贷问题频发,截至2015年8月20日,出现问题的平台近一千家,其中跑路平台约占一半,甚至有不少平台涉案金额过亿元。而和这些平台相关的金融犯罪基本上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以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的故意实施的犯罪,如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类犯罪等;二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实质受害人”的犯罪,最常见的就是遭受黑客攻击,诈骗恐吓威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犯罪;第三类主要指利用互联网金融作为犯罪手段实施的犯罪,其中较为典型的是洗钱犯罪。这三类犯罪中最频繁的属第一类,即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实施的犯罪,如在P2P平台中犯罪高发、频发地则为非法集资类犯罪。

陈律师认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不断创新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日后互联网金融犯罪类型也将出线新类型,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并提出,防范互联网金融犯罪的两大原则,即“确保平台不犯罪,拒绝平台被犯罪”告诫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做到管住自己的欲望,拒绝犯罪勾引,升级技术装备,提高企业的“抵抗力“,只有做到这几点,把握好法律的红线,做到合规的经营的企业才是健康的,才能长久存活下去。

P2P公司违规操作,甚至挂羊头卖狗肉,披着合法外衣实施不法活动,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严重损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必须坚决治理、严厉打击。加强监管、落实监管是一方面,提高群众的预防意识也同样重要。只有一手加强监管,一手发动群众,才能把政策法规落到实处,才能使治理整顿取得实效。

转自:http://www.gongxiangcj.com/show-22-26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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