遒真言实:南海,最重要的问题是毛泽东卖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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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16年8月31日 来稿)
在南海问题上,毛泽东卖国,不止于夜莺岛和北部湾,还有更大的罪恶。
从1950年开始,长达五年时间,西沙群岛及南沙群岛都处于了实际无政府管辖的状态.1970年代中期,变故终于发生——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开始争抢中国南海岛屿
在文明时期,侵占、抢掠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毛泽东大力推动下,国际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执政着成了自己国家的杀手,中国的主权和长远利益遭受了惨重的伤害。
一、1958、1960年两次日内瓦海洋法会议
1958年2月24曰至4月27曰,联合国在日內瓦举行第一次海洋法会议,86个国家的代表与会讨论,通过了《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大陆架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其中参加《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的只有40多个国家,参加《公海公约》的只有50多个国家,
1960年3月17日至4月26日,联合国在日內瓦举行第二次海洋法会議,仍然是80多个国家代表与会,会議的目的是解决領海寬度和捕魚区范圍问題,这是1958年第一次海洋法会議未获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題。结果争论激烈,无任何立法成果。
1958年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是联合国第一次海洋立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参加国家太少,显然缺乏广泛的意见表达和代表性。
二、毛泽东意气风发,要管理全世界
1955年10月,毛泽东对新华社领导人吴冷西说:“要把地球管起来。”.
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目空一切的野心家,到了大折腾的1958年,已经不再满足于当亚洲共产主义运动领袖,而要当整个地球的红色皇帝。他还高调呐喊:“打倒美帝打倒苏修打倒一切反动派!”“要拯救全世界三分之二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受苦受难的人们!”“要敢于砸烂一个旧世界,创造一个新世界!”
1971年,中共党国进入联合国担任常任理事国以后,他认为,机会终于来了,他决定大展拳脚。
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终于问世
1958、1960年两次日内瓦海洋法会议以后,全世界议论纷纷。
此后,在持续10几年的争执声中,1973年联合国在纽约再度召开海洋法会议,希望提出全新的条约以涵盖早前的几项海洋法公约。
这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联合国五巨头之一。毛泽东认为,这对于他是个难得的机遇,他要带领第三世界的穷弟兄们建立全球新秩序。
在争吵声中,纽约会议又不了了之.于是,开会,争吵,休会——开会,争吵,休会······当然,在争吵中达成了不少协议。结果,这次会议断断续续开了10年11期。
从1958年开始,经过20余年的反复争论,1982年12月10日在非洲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这是一次所有主权国家参加的全权外交代表会议,此外还有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参加,一共有168个国家或组织参加了会议。也是联合国召开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国际立法会议。最后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益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安全、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等。其中,有些内容是对旧的法律制度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例如,对领海宽度的确定,对大陆架边缘的界定等;有些则是新建立起来的制度,如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等等。
“海洋法公约”是国际间多种势力折冲妥协的产物,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甚至严重缺陷,但就总体而言,这一套整合性的海洋法规,不失为21世纪以前最全面的管理海洋的国际公约。
四、“海洋法公约”的最大成果——200海里海洋权——带有鲜明的毛泽东色彩
海洋资源接连不断的新发现,激发了世人对海洋权的高度关注。它涉及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沿海国家与内陆国家的不同利益。所有的纠纷,高度集中到沿海国家海洋权的宽度上——换言之,公海的大小上。
20世纪二战结束后,一些海洋大国——特别是美国,因为实力雄厚,在海洋上的活动范围迅速扩大,比如美国在1945年宣布,毗连美国海岸的大陆架受其管辖及控制。它甚至还在临接美国沿海的公海设立渔业区。因此,引起了另一些沿海国家的不满。首先是智利和秘鲁,随后许多拉美国家都提出,宣布200海里领海或对200海里范围具有主权和管辖权。
从1960年代起,一种新的矿产资源锰结核在海底被广泛发现。它拥有30多种金属元素,有关海底资源归属的问题进一步激荡全球,海洋权进一步成为焦点。
1972年中共党国介入世界海洋论坛以后,毛泽东以贫穷国家领袖自居,积极支持拉美和亚非沿海国家,在海洋权宽度上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毛泽东制定的方针和口号是:反对大国霸权主义。
2006年7月,《瞭望东方周刊》专程采访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中国代表团的两位副代表---国家海洋局战略研究所原副所长陈德恭,外交部条法司原司长、国际海洋法庭前法官许光建。
1973年12月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开幕前,陈德恭是南京海洋地质研究所一名工程师。1972年,他调到国家地质局,专门准备应对这次会议。陈德恭参与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二期至第十期会议。他说:“到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开幕时,各国对于领海这一最基本问题的主张千差万别,存在从3海里到200海里共12种主要说法。对于领海的定义,最深刻、直接地反映出各国对于海洋问题的不同态度:沿海国家的主权要求以及自由航行之间的冲突。”
许光建回忆,1973年12月开始的第一期会议,主要确定组织、程序以及议事规则。
许光建说,美苏要求对实质问题采取“协商一致”,实际上要享有“否决权”。经过激烈博弈,最后决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作为标准。
“议事规则这一整套办法,是妥协的产物,但为第三世界运用优势进行斗争提供了一定条件。”许光建说。
整个会议主要分为美苏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但各自内部又有分化。比如苏联不像美国那样具有很长的海岸线,因此更加希望限制沿海国的权利。在发展中国家内部,又分为沿海国、内陆国和群岛国家,以及海岸线短、面临窄海的地理不利国家等不同群体。
“会议形势错综复杂,《公约》草案为照顾各方立场,不可避免地是一个调和折中的产物。”许光建说。
“我们坚决站在发展中国家一边。”陈德恭说。
中共党国著名外交家凌青在回忆录中说,支持200海里海洋权同反霸权相关联。那时中国与拉美国家建交,都对这一问题明确表态。“我自己也觉得支持是天经地义的事。”
最终,会议用有别于领海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作为折中。
显然,参会的中共党国代表团坚定地执行了毛泽东的意志,并且依靠发展中国家数量占优和中国的常任理事国特殊身份,达到了目的——或者说,中共迎合了一大部分穷国的要求——总之,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取得了与美欧大国斗争的胜利,制定了国际新规矩。
五、毛泽东的瞎折腾——200海里海洋权,使中国的主权遭受惨重损失
但是,国际海洋法关于“200海里海洋权”的规定,却是对中国主权伤害最大对中国命运影响最为深远的国际事件。
由这张《东南亚部分国家侵占中国南海岛屿示意图》可知:
遒真言实:南海,最重要的问题是毛泽东卖国(三)
越南控制共29个:鸿庥岛、南威岛、景宏岛、南子岛、敦谦沙洲、安波沙洲、染青沙洲、中礁、毕生礁、柏礁、西礁、无乜礁、日积礁、大现礁、六门礁、东礁、南华礁、舶兰礁、奈罗礁、鬼喊礁、琼礁、广雅滩、蓬勃堡、万安滩、西卫滩、人俊滩、李准滩、金盾暗沙、奥南暗沙。
菲律宾控制共10个:中业岛、马欢岛、费信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杨信沙洲、司令礁、火艾礁、仁爱礁。
马来西亚控制共8个:弹丸礁、光星礁、光星仔礁、南通礁、南海礁、榆亚暗沙、簸箕礁、皇路礁。
印度尼西亚占领2个,文莱占领1个。
这五个国家一共侵占了中国50个岛屿。
除了岛屿,还有大面积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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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这是侵占,1982年以后,变成了拥有:这50个岛屿都在上述五国“200海里海洋权”范围以内!
中国占多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共9个(含曾母暗沙):永暑礁、赤瓜礁、东门礁、南薰礁、渚碧礁、华阳礁、美济礁、信义礁和曾母暗沙。
中国台湾控制共2个:太平岛、中洲礁。
可悲的中国,出了这个败家子,徒呼奈何!
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人家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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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问题需要厘清:200海里海洋权,是否具有道义性?非也。地球上除了沿海国家,还有许多内陆国家,而公海的资源是属于全人类属于所有国家的;沿海国家拥有过多的海洋权,势必侵占内陆国家的权益。
如上所述,沿海国家200海里海洋权与道义无关,只是全球所有利益集团博弈妥协的产物,
彼时,如果毛泽东中共当局考虑中国的利益,维护中国的主权,跟美苏英法四个常任理事国站在同一立场上,再影响一些国家,天平自然就会倾斜,可以说,不可能达成“200海里海洋权”的协定。
回首南海问题,中国人民不能不愤怒地责问:世界各国外交的立足点无一例外,都是尽力维护本国利益,毛泽东,中国共产党,你们为什么一味媚外?世界史上哪有如此混账的执政者?
20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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